小灯泡妈妈当初不是说,反对社会抱着“欲除之而后快”的猎巫心理,
要判断犯罪行为成因、生命史、人格史...?
后来又以社会安全网不足防范为由,态度转为要求死刑。
越想越不对劲...所以诉求不同?
如果当初判死,是不是法官也有“欲除之而后快”的从众心理?
家属前后态度转变,
那请问凶嫌在等待审判过程中,做了什么让家属不开心的事吗?
不就变成昨是今非,态度反反复复,法官该听家属的还是社会大众的意见?
※ 引述《xxxxxmay (5x天)》之铭言:
: 女口是页
: 有文组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 为什么撞死律师不可教化死刑了
: 砍死小灯泡却是无期徒刑
: 有两公约护体
: 我不太懂要怎么判断能不能免死
: 大家知道吗?
: 撞死律师比较可恶吗?
: 律师的命>>>>>小孩??
: 两公约不保护撞死法律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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