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此刻可以用这个理由告辩护律师和法官!?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8-06-30 17:23:33
※ 引述《ware123 ()》之铭言:
: 依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罪:
: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 恶意杀死人的犯人
: 因为辩护律师的口才、专业、计谋、个人私利...
: 无所不用其极的替恶意杀死人的犯人说好话
: 无论法官是接受辩护律师其说词或有其它的考量
: 判决时法官总以“有教化”,判决免死
: 当有一天恶意杀死人的犯人因为假释或特赦被释放
: 当此恶意杀人犯回到社会之后
: 若再次的恶意杀人致死
: 这时候受害的家属
: 可以使用“业务过失致死罪”
: 来告辩护律师和判决恶意杀人犯“有教化”而免死的法官!?
: 注:
: 因为辩护律师和法官当初的认知和判决错误
: 导致其执行业务时产生过失
: 最后造成原本不必死的人死亡
2011年3月发生的云林叶小妹遭奸杀案,震惊社会、舆论愤慨,凶嫌林国政一、二审都被判
死刑,但27日出现大逆转!最高法院改判无期徒刑定谳,认为如果对林国政施以长期监禁
、矫正,他有教化、迁善可能。
林国政15年内三度犯下性侵案,对象都未成年,在奸杀云林国二女生叶小妹之前,他犯下
的两起性侵案分别是:1996年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个月,4年后假释出狱;2002年持
刀在斗六一处工业区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9年,才在2011年2月2日刑满出狱。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627/232367.htm
林国政奸杀云林国二女未判死 三审:他有迁善可能
几乎每个都可教化 放出来又继续性侵甚至杀人
法官都不用负责吗? 还是法官要带回家教化?
作者: jim12441 (地狱厨房)   2018-06-30 17:29:00
其实修个法让无期不能假释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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