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团法人法排除宗教法人 拟另定专法

楼主: playerd (发糕)   2018-06-27 15:40:35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财团法人法排除宗教法人 拟另定专法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临时会今天审议《财团法人法》草案,针对关键争议条文之一的宗教法人是否纳管
,不仅朝野意见不一,原本连民进党内部看法也分歧。民进党团今天党团大会后决议,确
定排除宗教法人入法,拟另以专法定之;待朝野最后协商后,今天完成三读。
民进党团书记长许智杰表示,民进党团一致决议“财团法人法”先排除宗教法人适用,之
后如果有机会再修宗教团体法的时候,再予考量,这次就先排除宗教团体,因此相关规定
仍照现行寺庙管理办法规范。
此外,财团法人法其他争议,包括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遗留财产而成立之财团法人,是
否要视为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采高密度管理,以及政府以回捐方式收回原捐赠的财团法人
等条文。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昨天在协商中表示,财团法人经过几十年的演变,经营权由公转私,政
府就算要以市价买回,也要看这些组织的意愿;财团法人不愿“嫁”、政府却执意要“娶
”,根本是“霸王条款”。
对此,许智杰今天在朝野协商后表示,财团法人运作若与设立原始目的不符,政府就要介
入,这并不是接管,也不是外界质疑的“吃下来”,政府虽然会派官派董事,但仍会维持
财团法人成立宗旨。
法务部今天在朝野协商时则提出《财团法人法》草案最新建议版本,增订“五年条款”,
建议“宗教财团法人于本法施行后五年内,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宗教财团法人的范围将
由内政部认定,并应尽速制定规范宗教财团法人之法律,增加弹性。
为使财团法人财务透明化,又不影响小型财团法人无法做到内控、稽核制度,法务部也在
第24条建议改成,一般财团法人只要会计制度,一定规模以上,才要内控、稽核制度,以
及其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上午朝野协商后,最后保留条文仅剩4条,经立法院长苏嘉全裁示,中午先针对无争议条
文进行宣读,下午就争议条文讨论,以完成三读程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21082
5.备注:
修宗教团体法才会一并修正,果然佛光大战舰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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