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气爆案民事宣判 法院:高雄市政府有4成过失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06-22 13:05
联合报 记者刘星君╱即时报导
4年前高雄气爆造成32死、321伤,高市府当初替灾民提出代位求偿救助计画,受理灾民损
害赔偿请求权让与,市府替3140多名灾民代位求偿,提告中油、荣化、华运等公司赔偿伤
亡、财损。高雄地院分6案审理,今上午宣判3案,法院判决认定,高市府在气爆案有4成
过失责任,荣化、华运各有3成过失,上午代位求偿宣判三案,判荣化、华运须负担赔偿6
成,赔偿2亿4千多万。
高雄地院民事判决认定,市府在气爆案中有4成过失,荣化、华运应分担比例为各3成。市
府代位求偿提告中油部分,法院认定中油免责,中油不是管线的所有人,无须负担保养、
检测、维护的义务。
中油也对荣化提告求偿9千多万,因为气爆发生,导致中油所有埋设在三多路、凯旋路地
下6吋苯管、8吋乙烯管、6吋LPG管、12吋燃料油管的阴极防蚀法失效无法继续使用,其相
关管线所受的损害,法院判荣化赔偿中油4千多万元。
气爆发生后,高市府提出“气爆事件求偿救助计画五部曲”协助灾民打官司,写着“市府
先付钱给您,再代您打官司”,当时市府角色被质疑。
法院审理期间,荣化、华运提出,市府用善款来换取灾民赔偿请求权;判决指出,高市府
统筹分配善款,扮演社会救助角色,纵有自社会大众受领善款事实,善款不是损害赔偿金
额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将其等损害赔偿债权让与高市府,灾民的请求权仍存在,不
因债权让与而变更。
判决指出,被害人对高市府的赔偿请求权已超过两年时效,因此荣化、华运等的赔偿金额
,依法应免除高市府应分担的比例,判荣化、华运负担赔偿6成,上午三案代位求偿金额7
亿多元,判荣化、华运需赔2亿4千多万元;下午4点代位求偿另3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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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当初协助灾民提出“气爆事件求偿救助计画五部曲”,法院认定市府在气爆案中有
四成过失。记者刘星君/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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