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9岁嫩妹卖鸡突被炒 老板神隐领呒薪

楼主: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   2018-06-22 08:57:10
19岁嫩妹卖鸡突被炒 老板神隐领呒薪
(更新:新增嫩妹说法)
台中19岁的陈小姐向《苹果》投诉,指今年4月中旬到台中西区精诚
路的连锁“巧味”咸酥鸡工作,谈好月薪3万5千元,工作时间从下午
5点到隔日凌晨2点,但从5月下旬开始,高姓老板开始常借故不开店
,且突然在5月29日当天告知她“别再来上班了”,陈小姐等到6月10
日欲到店家领薪水,却已人去楼空,致电老板讨薪水,对方多次爽约
,至今还领不到应得的2万7千元薪水。
陈小姐的男友协助她找到位于台南的巧味咸酥鸡总店,得到回复是“
总店也找不到人”,打电话也都不通,总店业者称高姓老板是加盟主
,欠薪资是属个人行为,总店无法协助给薪,也无法提供个人资料。
陈小姐不满说:“那是我的吃饭钱,辛苦的工作前,没有这笔钱,我
这个月很难过生活,难道别人都不用生活吗?”痛批老板“恶劣!”
陈小姐曾透过Line联系老板,一开始还有回复,老板称打算用汇款方
式给薪,但汇款时间过了还是没收到,最后老板已读不回,也不接电
话;陈小姐打算向劳工局申诉,希望借此找到老板讨回薪水。
记者到该店家,发现铁门拉下,按门铃没人应门,且门口的生财工具
已经搬离。附近店家表示,6月就没看到人了,有听高姓老板说要结
束营业。
《苹果》致电位在台南的巧味咸酥鸡总店,业者表示,因为是加盟店
,他们只有提供原料,无法掌握店家的经营方式,只能尽量协助陈小
姐找到加盟主,希望先协调给付薪资。
台中市劳工局副局长施肇芳表示,只要劳方申诉,市府会协助找到老
板先进行劳资协调,若申诉人确实未领到应得的薪资,且劳工局查证
属实,会依《劳基法》第22条之2规定“雇主未给劳方应得薪资”,
开罚2万到100万。(田兆纬/台中报导)
发稿时间07:00
更新时间08:41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2/137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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