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继女10次致怀孕 狼继父竟辩:可能就是需要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云林一名张姓继父,在妻子入监服刑期间,就藉著与14岁继女薇薇(化名)同睡的机会,
多次性侵得逞,最后继女怀孕生子,全案因此爆发。法院审理时,法官询问继父为何性侵
,继父竟说“可能就是需要”,二审将继父重判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
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遭判刑的张男与1999年出生的薇薇同住。而母亲因为犯案,2011年间入狱服刑
,由张男照顾薇薇。但据薇薇向检警供称,张男这时候就开始对她性侵,以平均每2个月1
次的频率,发生关系。母亲2013年底获得假释出狱,张男仍与薇薇发生关系,直到1年后
母亲过世,而最后一次发生关系在2015年8月中,薇薇因此怀孕,最后产下一子,因此薇
薇认为,与张男最少有近20次性行为。但张男也向警方供称,从2014年2、3月间开始发生
关系,总计发生关系10次。双方供词不同,不过一二审法院调查后,均采信张男的供词,
认定他犯案10次。
薇薇因为怀孕生子,经由社工单位函请检警单位查办,本案因此爆发,张男遭提起公诉。
他在法院审理期间,坦承不讳,一审法院认定他犯案10次,判刑5年。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时,法官询问他为何性侵薇薇,张男云淡风轻的表示,“可能就是
需要”,台南高分院因此认定他就是为了一己私欲而犯案。
但台南高分院询问薇薇相关问题时,薇薇表示,没有对张男提出告诉,也不希望张男因此
入狱服刑。法官询问为何不希望被告被关?薇薇回答“他对我很好,比我亲生父亲对我还
好。”台南高分院因此认定,张男并未违反薇薇的意愿而为性交,所以认定他犯下10次“
对少女强制性交罪”。考量他为逞私欲而对继女性侵,甚至造成薇薇怀孕产子,对薇薇身
体、心灵造成莫大伤害;再审酌张男心存侥幸而一再犯案,为杜绝侥幸、减少犯罪,二审
认为不宜轻纵,因此改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
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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