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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无意识的她?法官:她能步行10层楼梯还吵架
2018-06-19 11:45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男子“阿荣”(化名)邀女同事“小芬”(化名)回家饮酒聊天,被控趁她服用药物后性
侵害,检察官依乘机性交罪起诉,法官查出她确有镇定安眠药及抗精神病药物,但意识仍
清楚,能与他吵架,尚且能步行10层楼梯,遂依无积极证据证明乘机性侵害犯行,将他判
无罪。
检察官起诉指出,“阿荣”与“小芬”是同事关系,105年5月1日凌晨两人下班后,他获
悉她心情不好,遂以通讯软件LINE邀约她饮酒聊天,她应允后,同日凌晨4时许,他驾车
载她至当时他所住某大楼的10楼住处。
同日上午7、8时许,“阿荣”见“小芬”服用安眠药、精神安定剂后又饮用酒类,昏昏欲
睡且意识不清,趁机性侵害得逞。同日9时,她意识稍微回复后发觉有异,经质问他后,
两人发生争执,她台离去后报警处理。
“阿荣”否认犯行,辩称当日他与“小芬”在客厅饮酒后,她说要去上厕所,就进到他房
间,她进去半小时以上都没有出来,他担心就进房间看,看到她把衣服脱掉躺在床上,她
牵他的手说能不能让她开心一下,她拉他上床,他们是合意发生性关系。
“阿荣”又说她越叫越大声,他把她推开,她就生气,扬言说要把他与她的对话纪录交给
他的主管,让他没有工作。
法官勘验两人LINE对话纪录,“小芬”向“阿荣”说最近身体不好、感冒,他向她表达关
心之意,并表示有日本的药可以让她试试,两人并聊及感情与家庭等私密话题,显见案发
前两人的情谊已较一般同事、朋友深厚。
合议庭查出“小芬”长期服用药物,案发前确有服用镇定安眠剂及抗精神病药物,但当日
协助她验伤的王姓检查人员证称:“小芬有办法清楚回答问题”等语。
同时,法官查出“小芬”当日上午8、9时许意识仍清楚,能与“阿荣”争执、尚且能步行
下10层楼梯,实无积极证据证明“小芬”于案发当日凌晨意识不清,遂将他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