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劲元说,《公司法》也规定“政府为股东时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所
以
: 他们即为董事又派监察人去已属违法的行为,不只是政风室是违法的,连监察人都是违
法
: 的,他们去搜索就是干扰到北农运作、干扰吴音宁的作息及执行业务,是一个违法的行
为
解释这一段说什么
公司法27条规定政府不可以同时担任董事和监察人
所以台北市政府应该是钻法律漏洞
董事长是副市长代表台北市政府担任
但是监察人是财政局副局长,以独立身份担任监察人
所以台北市政府无权指挥财政局副局长行使监察人权利
因此命令查帐是违法行为
甚至更前面的钻法律漏洞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副局长是代表台北市政府担任监察人
因为公司法明定不能同时担任董事和监察人
所以通说认为类推证交法,监察人当然解除职务
所以副局长不是监察人当然不能查帐
: 。(吕志明/台北报导)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15/137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