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有个保全搞上小妹妹
虽然最后是只有认定两次
但各别被判三年多
一般我这种法盲来想
阿不就是要关六七年吗?
不的
合并执行三年十个月
那到底一罪一罚的意义在什么地方?
阿就说与未成年性交直接判三年十个月不很简单吗?
为啥要这么麻烦?
且我看猎人可以判到百年以上
这不是挺好的吗?
为啥台湾合并执行反而变少?
如果说法官觉得犯人在某次犯罪
应该要付出三年多的自由刑代价
而每次犯罪都是独立的状态
怎么看都应该要累计啊
如果合并反而都变少
那不是在鼓励犯人
犯罪数量越多越划算吗?
而且
少的那几年是谁要吸收?
被害人还是法官?
还是被谁给污去了?
请熟知法律知识的乡民帮忙解答一下
感恩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6-14 15:20:00法官:可教化啦
作者:
impose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18-06-14 15:22:00早期连续犯,确实可能只算一罪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8-06-14 15:23:00文组还有 肇事责任比 跟 应注意未注意的大决没出来呢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8-06-14 15:24:00这是文组的浪漫
作者:
yuugen2 (马英丸)
2018-06-14 15:36:00真的很白痴,法匠们出来接受挑战啊!
作者:
impose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18-06-14 15:37:00车祸案件几乎都是依鉴定结果,法官自行认定的其实很少
因为法律人很注重法律论罪的程序 所以... 你懂的
作者:
impose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18-06-14 15:38:00不采鉴定报告的判决比较不好写,也容易被上级审撤销判决会说你应注意而未注意,大多是鉴定报告就这么认定了
作者:
yuugen2 (马英丸)
2018-06-14 15:41:00楼上 讲的跟一罪一罚无关吧…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5:42:00
因为单纯的犯罪情节不是一加一这样认定 好比一次偷100万被判1年半 一次偷1万元偷100次 每次被判2个月 难道你觉得他的可恶程度是2个月×100次吗 其实和前者是差不多的这其实是我国后来废连续犯搞出来的问题 像过去的连续犯 或
作者:
impose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2018-06-14 15:44:00我回这个是因为有人提到肇事责任和应注意未注意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5:45:00
是现在的日本 或是某些国家 偷100次 或是 与幼女性交100次
合并执行会让你有赚到了的感觉…照一罪一罚都百年起跳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5:46:00
去用很薄弱的证据 认定被告先前99次的犯行 因为被告自白了也因此在乱废连续犯的情形下 只好用这种折衷的方式定刑犯一次被抓到判刑后 再犯就不会定刑了 你这个例子不对会定刑的是犯很多次 然后一次被查获的情形
作者: a637a637 (ambar) 2018-06-14 15:50:00
宣告刑和执行刑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5:50:00
实务上像是鬼父性侵1000次那种 都是鬼父还算愿意认罪 然后
作者:
AnnaOuO (AnnaOuO)
2018-06-14 15:50:00蓝染被判2万年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5:51:00
检方就会问频率时间 再去推次数 真要较真一次次否认下去可能前999次就罪证不符无罪 在被告自白下 法院就只能判了换个角度 法院真的判了前999次无罪 就等著被媒体干翻吧也因此在被告还算愿意认罪的情形下 更不可能直接乘以1000
作者:
AnnaOuO (AnnaOuO)
2018-06-14 15:54:00话说我看到原文了 你说为啥不能学国外合并判100年那干脆什么都跟着国外走就好啦 顺便学国外废死每个地方就该有每个地方的玩法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6:07:00
哪有每个国外都合并判100年的 像鬼父在台湾1000罪加起来好几千年 合并定执行刑30年被骂死 但日本就是1000次 判一个罪 也许就20年 反而大家无感 像美国那种搞法的很少而且有时候台湾根本还高到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 不讲别的就讲本版最常提的李宗瑞 就是这种情形
作者: a637a637 (ambar) 2018-06-14 16:32:00
这是竞合论的问题吧 简单来说 就是要对行为人的所有犯罪作出充分而不过度 不重复的评价 而之所以不用直接相加是因为不适当或不可能 举例说明 在一年内犯30次窃盗罪假设皆判一年 相加就是30年 而普通强制性交罪最重也只判10年 如果窃盗惯犯关30年 强制性交犯关10年 听也知道罪刑并不相当 所以我们才会用竞合论处理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8-06-14 16:36:00
对 好比原po举的例子 和少女合意性交1次判3年多 但如果今天两人如胶似漆 10天内做10次 难道要关30年? 当然不是 因为这种情形 对少女身心的戕害和只做1次差别不大 略增刑度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