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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 (推理小说<亲爱的你>出版)
2018-06-14 04:24:04“五权宪法”这名字很容易使人误解,以为是“传统三权分立+考试、监察二权”,如果
是这样,那问题还简单些,大概就是我们今天的政府架构,顶多是“考试院、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或是“监察院、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傻傻分不清楚,靠职权分配可以解
决。
孙文的理论更复杂些,“五权”是次要层级,最根本的层级是“权能区分”,也就是“人
民有权,政府有能”;或者是说人民有的“政权”,政府有“治权”,而行政、立法、司
法、考试、监察是政府治权的五种“功能”。
简单来说,那时候的孙文并不是很相信民主,也不大相信民选政府可行。因此他在概念上
先划分了被统治的“人民”,和统治的“政府”。而政府是所谓的“专家政府”,他认为
“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如果“请了专门家,一举一动都要牵制,不许他们自
由行动,国家还是难望进步”。
在孙文理论中,惟一的民选机关是“国民大会”,是“代替人民行使政权”,按孙文想法
一县一国大,真正的国民大会可能三千多人吧。这种规模的组织做不了太多事,所以国民
大会功能很有限,主要是选举罢免总统、制宪修宪、过创制复决通过法律案等等。
与国民大会相对的是真正的“政府”,由总统主持,以下分五院,这五院理论上全是技术
官僚,包括立法院在内,用现在的观念来说,孙文的立法院其实是个法制单位,由非民选
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法律。那立法怎么拘束行政权或司法权,孙文没细说。
而理论上,这政府所有官员,包括总统、院长、部长都要通过考试资格,大概就是依照中
国传统科举的概念而来,孙文似乎没有区分政务官与事务官。另外孙文好像也没好好想过
司法权是怎么运作的,他的观念里司法就是裁判官,什么司法独立啊、违宪审查啊他都没
提到。
在这样的设计下,并不存在五权之间的制衡,事实上,孙文也表示他要的不是五权制衡,
而是五权分工与合作,形成“万能政府”,像俾斯麦的政府那样。
真正的权力制衡只存在于国民大会与政府之间,但因为三千人的国民大会不可能天天开会
,也不可能每次开会都要罢免总统或创制法律,所以差不多等于没有民意机关。
这样的设计到1947年制宪时部分被推翻,立法和监察院都变成直选,所以中华民国政府一
下子变成有三个国会,不过至少解决没有常设性民意机关的问题,行政院与立法院之间的
互动也有个基本规范,政务官任命的原则也有了。不过其他部分还是很模糊,所以后来才
会出现像人事行政局这种黑机关。
不过要强调一点,以上这些是基于孙文晚年的最终定版的民权主义六讲而来。他的思想其
实一直在变化,他也曾说过总统要直选、立法院要直选这种类似总统制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