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xraymugen (无限X光,每个都有学术上)》 之铭言:
: 标题: Re: [问卦] 我想到如何借钱免还的方法
: 时间: Mon Jun 11 13:34: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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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xxxd851130 (宇智波警备队队长)》之铭言:
: : 汝提
: : 去借高利贷
: : 然后报警
: : 叫警察把他们通通关起来
: : 他们也不能出来暴力讨债
: : 我拿到钱根本爽爽过
: : 有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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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说法是正确的,而且以前就有人试过
: 所以当时很少有人放高利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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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利委猪公们后来又偷偷修法
: 让高利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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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 3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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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他人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之处境,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而
: 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
: 十万元以下罚金。
: 前项重利,包括手续费、保管费、违约金及其他与借贷相关之费用。
: 所以你要先证明你是“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之处境”
: 不然管你500%、600%,一样要赔
见鬼了,刑法重利罪从民国24年就有了
第 344 条(民国 24 年 01 月 01 日订定)
乘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而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者,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后来因为觉得保护不足,在103年第一次修法增加无经验难以求助处境这种情形
也就是你上面贴的条文
立法理由更指出
民国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344 条 立法理由
一、本条构成要件原为“乘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惟考量若干情形可能未能为 上开
情形所涵盖,为避免法律适用上之漏洞,爰于第一项增列“难以求助之处境 ”之情形。
哪来的立委诸公偷偷修法让高利贷合法!!
这样算造谣要关三日嘛XD
: 实务上20000%还是要赔
: 借30万,一个月后还570万
: 一切合法行政,谢谢指教
最好是一样要赔啦
刑事有没有犯罪
跟民事有没有超过法定利息
根本是不同层面的事
张飞打岳飞
: https://www.follaw.tw/f06/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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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YJM1106: 结果你变成诈欺,然后利率只是降成20%法定利率上限而已 06/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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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破20%不算犯罪,合法当铺都是30%,50%,人家还是活的好好的
当舖业法的法定利率上限本来就是30%啊
: 所以又是本岛独步全球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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