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黄姓男子疑因克制不了内心冲动,于去年9月至11月间,10度尾随学生闯入台湾大学男宿卫浴区,持手机偷拍男学生洗澡照片共35张,由于警方无法单凭照片辨识被害人身份,本案也未有被害人提告,因此仅依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送办,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黄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明知台大学生宿舍设有门禁管制,须持门禁卡刷卡进出,但他竟基于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的犯意,在去年9月至11月间,10度尾随有门禁卡的学生,进入台大男子第6及第8宿舍卫浴区,用智慧型手机偷拍共35张照片。
检警调查发现,黄男首次侵入台大男宿卫浴区,始于去年9月29日,当时他拍到3张被害人沐浴照;翌日,黄男食髓知味,又再度潜入偷拍2张,检警统计,黄男总计于9月侵入台大2次,10月6次,11月2次;直到去年11月4日凌晨1点50分,黄男才因偷拍被曾姓男学生发现,报警处理。
警方从黄男的智慧型手机中,发现35张被害人裸露身体的局部特征照片,但因无法单从照片辨识被害人身份,再加上也没有被害人提告妨害秘密,警询后仅依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将黄男送办。
法院审理时,黄男坦承犯行,供称是克制不了内心冲动,对于所为十分后悔,由于校方并无和解意愿,请法院依法处理,法官审酌黄男犯后态度尚可,因一时失虑致罹刑章,依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判处黄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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