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提案修《民诉法》 滥诉将罚12万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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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会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法院可对恶意滥诉的原告、法定
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各处12万元以下罚锾,另规定财产诉讼标的金额达500万元以上案
件,将强制律师代理,近期将送立法院审议。
司法院官员指出,现行《民诉法》条文即为金字塔形的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所有证据资料
应于第一审就提出,除非有《民诉法》第447条所列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才例外准
许于第二审提出新证据。
司法院官员表示,目前诉讼实务不乏在第一审故意隐藏有力证据、等到第二审才拿出来突
袭对造的情形,法官碍于“如不许其提出显失公平者”的条文规定,多半放宽处理,以致
民事诉讼制度变形为桶状,在第二审耗费过多资源、增加大量积案。
司法院院会昨通过的《民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强化第二审的严格续审制,对于新
证据的提出,须详查有无可归责当事人事由,若有,就不许提出,以便第二审更专注于检
视第一审判决有无违法之处。
基于上述思维,司法院院会昨通过的部分修法草案,重申第一审应成为坚实的事实审、使
裁判品质得到当事人信服,草案并先以财产诉讼标的金额达500万元以上案件,规定强制
律师代理,另增订“共同商订审理计画”,让审理更加公正、迅速与经济。
此外,部分条文修法草案也设计处罚滥诉的机制,对于“起诉基于恶意、不当目的或有重
大过失,且事实上或法律上之主张欠缺合理依据者”,法院得认定为滥诉、以裁定驳回起
诉,甚至可对提起滥诉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各处12万元以下罚锾。(黄哲
民/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