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R32Z3Ep ]
作者: sun41102 () 看板: Salary
标题: Re: [心得] 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认证属实
时间: Tue May 29 00:05:20 2018
补充一下:膳食费经再与会计确认前项说明有误,膳食费公司都有依法纳纳劳健保,所以经劳保局、劳工局劳检、地检署调查后,确认此部份未违法。李小姐部份是第一个月作业有疏失,经发现后补正,所有劳保劳退皆有补足,检查官认定其并无任何权益受损。
另公司就是确有提供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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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新闻网针对李O瑾小姐的网络不实指控之回应
我是汇流新闻网的负责人。对于汇流新闻网前员工“李O瑾”小姐(既然你不断提到我的
名字,我也应该可以提你的名字吧),不断于网络上对本公司提出不实指控,本人在此针
对所有事情提出说明,供网络乡民公评。
我本来不想跳出来讲这些事,全交于司法处理。但由于司法无法还公司清白,为了公司声
誉与其他认真工作之同仁,必须加以澄清。本人并无PTT帐号,此帐号为借用,为证明非
网军,相关内容将同步刊登于汇流新闻网 www.cnews.com.tw ,以昭公信。
先提到“汇流新闻网”这家公司,此公司为本人全额出资的“自媒体”,由于本人工作背
景关系,有感于台湾民众对于“数位汇流”相关知识认知不够,基于使命感而成立了“汇
流新闻网”,最初目的在于将国内外相关的重要通讯传播、数位汇流、网络科技等最新知
识,可以介绍给台湾读者,并推广数位汇流。
由于一开始的诉求走的是小众、专业路线,“稿量”、“流量”等向来非本网站的方向,
能否提供“有帮助的数位汇流相关资讯”,才是我的重点。而直到本网在“数位汇流”领
域内有了知名度与影响力,才开始逐渐增加其他方向的报导。
由于本人在传统媒体服务过八年,深知媒体困境,一直不想做“大众媒体”,“不走即时
新闻”,从创立之初,就跟所有员工强调“不抄新闻”作为最重要的原则。当然,我们必
须要整理国内外最新资讯进行报导,“新闻编辑”还是有其必要性,但公司从成立至今,
我都要求公司必须坚守新闻伦理原则;既然公司都不要求大量的稿量,记者又何须抄稿?
一、李O瑾小姐指控公司新闻都是“抄来的”
回到李O瑾小姐的指控。李O瑾小姐常以本公司申请过的国发基金“创业天使计划”回函
来证明本公司“抄新闻”,此点也的确被承办检察官接受。对于“创业天使计划”,当初
公司初成立时,新创圈的朋友听到了我的构想,认为很符合该计画的补助,因此建议我去
申请补助。
当然任何新创公司创业之初,都从“想法”出发。由于成立之初缺乏资金,当时的确人力
配置不足。国发基金评审以“当时只有两位记者,平台累积的新闻深度与广度不足……特
色与差异化不明显”(请参考李O瑾的PO文)(这不是废话,我如果一开始就有几亿找了
很多记者做得很好还要去跟你申请要个一两百万?),否决了该补助。问题是创业之初在
缺乏资金的时候,谁能一次有大量的人力做到理想?
在创业天使计画评审的“羞辱下”,虽未获得创业天使计画补助,本人仍努力的支撑汇流
新闻网继续走下去,并往自己坚持的目标迈进。汇流新闻网即便没获得创业天使计画奥援
,快三年来目前仍发展为一个近20人,含内勤、外勤、影音、行政的新闻团队,仍然存活
著;但大家或许也可以去查查看,这几年拿到国发基金创业天使计画补助的“新创公司”
,到底有几家成功、倒了多少家?
由于汇流新闻网从成立之初就坚持不抄新闻,因此所有撰稿记者都“挂本名发稿”,以示
为自己写的内容负责。检察官不清楚媒体经营策略与方向,一时不查误信了李O瑾之说词
,我们感到遗憾,但也不会同意李O瑾小姐指控知汇流网为“法院认证之抄新闻网站”;
我们仍不会改变我们的报导初衷。
若有“抄新闻”,相信也是李O瑾小姐的个人行为。公司将重新检视李O瑾小姐所发的稿
件,若发现有“抄袭事实”,将依法提出告诉并求偿。
2、 李O瑾小姐指控我“试用期满了后,未给她调薪”,说我很小气,
李小姐来应征时,表示前一份工作“自由时报”有编辑经验,因此要求33000元薪资,高
于本公司内勤编辑28000元待遇,本人相信其经验后同意了。满3个月后,李小姐来找我,
说我面试时有答应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加薪到35000。
由于我并非李O瑾的直属主管,不清楚其工作表现,经我询问李O瑾小姐之主管与同事,
公司内部一致表示该员表现奇差,公司基本要求都无法达标;行政主管也表示该员出勤记
录奇差,常迟到,工作态度差,希望我不要给她调薪,以免对其他员工不公。
事实上试用期调薪本来就是“通过考核”才调整。我当面向李O瑾小姐表示,我愿意再给
她一个月时间改进,若她的主管同事表示有改善,我就会帮其调薪至35000。(据了解李
O瑾小姐有将与本人对话私下录音,若有请拿出以昭公信)
李O瑾事后“主动提出辞呈”,基于尊重其意愿,公司同意了其辞职,我本意是希望她改
善,但她不愿意改善,又主动辞职,难道我要勉强她留下,还又变成了公司亏待她一人?
我本人经营三家以上公司,正职员工超过40人,我不需要为了区区2000元硬坳她。事实上
跟她同期进本公司的同仁,大学毕业没多久,目前薪资都快接近40000,工资高于业界行
情;目前汇流新闻网其他资深记者薪资也都在4万至6万以上;若有很努力认真者,公司即
便经营辛苦,也是不吝于给予高薪奖励的。
二、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劳保高薪低报,违反劳基法
事实上,由于汇流新闻网没有营收,没有多余的财务人力,我请另一间公司的会计兼管出
勤与薪资发放。由于我经营的多家公司相关薪资发放,都交由各公司会计全权处理,直到
被李O瑾小姐告了“诈欺得利”等案,才跟会计了解发生了什么事。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资33000是实领,李O瑾小姐扣掉劳健保自付额并未少领,但会计
做帐时,有1800元是属于膳食费,实际投保薪资为31200元,从法令面来讲并未违法,此
案也获得了劳工局劳检过后并未处罚,以及检察官对本人不起诉处分,证实本人并无诈欺
得利,以及劳保高薪低报之事。
三、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环境脏乱
本公司创业之初,由于缺乏资金,但仍在台北市精华地段,信义区市府捷运站旁租了一间
30坪左右的办公室,租金46000元,同时提供了完整的网络、电信、全新办公室桌椅、会
议室与休息空间。由于成立初期仅六人在该办公室上班,公司希望同事主动维持好公司环
境。
由于本人并不在该间办公室上班,但也花费不少提供了不输于其他小公司的良好空间设备
给员工上班;员工使用办公室后,没有良好卫生习惯,自己不主动维持好环境整洁,将环
境弄脏乱后,却反过头来指控公司环境不佳?由此可知老板多难为!
基于李O瑾小姐给本人的教训,汇流新闻网已于去年10月搬迁至信义区百坪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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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家仍有疑问,欢迎随时至公司参观指教!!
四、李0瑾指控公司不配发电脑,老板小气
由于新公司成立之初,员工不确定是否会待满过试用期,且不少求职者上了几天班就走人
。再加上记者属性特殊,不少媒体外勤记者都自备笔记型电脑,因此公司在面试时,都跟
员工说试用期希望电脑自备,若过了试用期,愿意留在公司发展,公司就会配备电脑。
目前公司内部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若提出申请,都由公司配备桌上型或笔记型电脑,并无
李O瑾所说公司不提供电脑情事。但李O瑾只待了三个月多几天,因此照公司规定不配备
电脑,并非公司小气。
五、李O瑾指控公司不发加班费
汇流新闻网在创立时,由于我深知媒体记者的辛苦,再加上本公司不走即时路线,不需充
稿量,因此都跟同仁讲,准时上下班即可,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加班,须事前提出,公司会
给付加班费。
本公司所有同仁都遵循此规则,若有提前申请加班经核准者,公司从来不曾不发过加班费
。李O瑾小姐在职期间从未申请过一次加班。
李O瑾小姐离职后向劳工局申请两次劳检,第一次劳工局来并未查出问题,第二次李O瑾
以一张“晚下班几分钟的打卡”,重新申请,指控本公司未核发此几分钟加班费,但该笔
打卡加班李O瑾并未依照公司规定事前提出申请。
台北市劳工局来本公司劳检时表示,由于本公司未订定书面签署之“员工守则”,“虽有
事前口头表示但口说无凭”,无法证明是否有同意李员加班与否;但劳工局可能也知道本
公司遇到了“奥员工”,为了不想因并未发生的加班事实而处罚公司,建议我们支付70元
加班费给她,劳工局会依此认定结案。这就是李O瑾获得了本公司“补发”的70元加班费
由来。
在被李O瑾两次申请劳检后,我本人也发现小公司的确有些规范做的不周全,因此花了一
笔钱请律师拟定了“劳动契约”,所有员工都得签署,并将小公司不熟悉劳基法的漏洞补
齐,这也算是李O瑾事件给的教训。
结语:
整体来说,李O瑾事件是因为其试用期过后要求调薪2000元,被公司所拒绝,要求再改善
一个月后不满所导致。李O瑾小姐为了2000元,于台北市劳工局告了公司二次劳检,并告
我刑事案件,并于多个网络平台诋毁本人与本公司名誉,由于内容多属不实,本公司为捍
卫名誉以及同仁之声誉,才向地检署具状告其公然毁谤。
当老板开公司实在不易,面对政府法规的不断改变,以及少数无良员工的恶整,再加上大
环境的整体经营不善,我也必须要说,汇流新闻网这家公司到现在都还是经营得很辛苦,
由于不强调流量,几乎没有广告收益;但我很自豪地说,该给员工的薪水、福利、待遇,
我一毛都没少发过,也没拖欠过员工一天的薪资。
虽然我不确定公司能支撑多久,会不会因为李O瑾小姐的不断网络抹黑事件,而影响公司
经营,但只要能经营下去的一天,该给员工的就不会少给。
目前汇流新闻网也逐渐走出自己的道路,获得国内几乎所有平台新闻联播,多篇报导常荣
获雅虎首页筛选,以及常有文章获得雅虎新闻排名阅读量名列前茅;也在澳门的“台湾新
媒体学术研讨会”中,被研究新媒体学者主动提及,成为台湾代表性的新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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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极为有限的资源下努力求生,不敢说做到很好,但即便经历了李O瑾事件,但公司
所有同事仍会秉持着提供好内容,走小而精媒体的原则继续努力撑下去。质疑本公司的网
民,欢迎随时上来汇流新闻网 CNEWS.com.tw 给我们指教,看看是否本网站真如李O瑾
小姐说的内容这么不堪。
另以上内容本人负完全法律责任,公司告李O瑾小姐毁谤虽然失败(李O瑾小姐告我三次
,两次劳工局劳检、一次法院,三次也都未告成),若上述内容李O瑾小姐觉得有一点不
实,欢迎随时提告,让法院来再次验证,看谁是“奥老板”,或是“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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