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土狗没救牠 司机判肇逃遭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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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8/05/21 17:19
一名张姓货车司机去年11月到新北市新庄区送货,不慎撞死一只穿越马路的白色土狗,结
果被警方认定肇逃,开罚3000元并吊扣驾照1个月。事后张男提告抗罚,辩称被害土狗没
植入芯片或狗炼,主人也不在场,且事发后他有下车将小狗抬到路边,否认肇逃。但新北
地院认定张男肇事后没救治小狗,也没报案等警员到场就离开,确属肇逃,今判他抗罚败
诉。
去年11月23日上午近8时许,警方接获狗主人报案说爱犬在新庄区中港三街9巷附近被车撞
死,驾驶未处理就离开,警员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查出张男驾驶小货车肇事,依肇事逃
逸裁罚3000元并吊扣驾照1个月,且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张男不服,向新北地院提告表示自己识字不多,当天撞到小狗后,有将牠抬到路旁,不知
撞到狗要报案,且现场没看到狗主人,小狗身上也没芯片或狗牌、狗炼,无法辨识小狗是
不是有主人,何况狗主人让小狗独自在巷弄穿梭走动,也太不负责了。
张男辩称,当天他有要事须处理,才开车离开,且接获警方通知,得知狗主人是谁后,就
在警局当场和对方达成和解并赔偿6000元火化费用,何况他靠打零工为生,属低收人户,
又有8旬老父要扶养,希望法官“高抬贵手”,撤销裁罚。
不过,法官勘验附近监视画面,发现受害的白色土狗原走在张男货车前,货车撞到小狗后
继续往前开到邻近巷道才停车,接着有人下车察看车底,但搬完货便开车离开,未对狗进
行救治,也没有报案或请附近店家通知饲主等,已构成《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62条第1
项的驾车肇事逃逸事由,因此判警方裁罚有理。
法官强调,该法条主要立法目的,是为杜绝肇事逃逸歪风,以利保存肇事现场相关证据,
厘清责任归属,所以就算没有人伤亡,肇事者也须留在现场,不可自认没责任,或未经对
方同意、未留联络资料,甚至因对方没留在现场而离去。(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