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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交为12岁少女庆生 竟花3百摸她下体
担任义勇交通大队队员“阿南”(化名),为12岁少女“小珍”(化名)庆生,当天除买
蛋糕外,还带少女到暗巷,经少女同意摸她下体,给付对价300元,台中高分院查出他己
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又是家庭主要支柱,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刑8月,宣告缓刑2
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二审合议庭考量“阿南”为家庭主要支柱,倘令其系狱,恐造成家庭及社会问题,因此宣
告缓刑2年;又审酌他所犯与未成年少女有对价的猥亵行为,足见法律知识不足,两性关
系观念偏差,为提供必要协助及督促,宣告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由观护人给予适当督促
。
判决书指出,“阿南”前年7月间,与周姓、李姓友人,以及少女“小珍”、及王姓少年
等人,在台中市统一超商外面的圆桌饮酒,利用少女对两性关系懵懂无知、性智识验决断
能力未臻成熟。
“阿南”以给予少女“小珍”300元为对价,邀少女至附近暗巷内,经征得少女同意,将
手伸入被害人内裤抚摸下体,对被害人猥亵得逞后,再返回圆桌,给付少女对价300元,
事后警方调查另案时,少女向警员表示遭“阿南”猥亵,员警循线查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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