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立法院三读通过 爱滋病患可器捐爱滋病患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郑鸿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
权益保障条例”,修法放宽条例规定,未来健康稳定的爱滋病感染者,可捐赠器官给予其
他的爱滋病患。
现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只要器官、组织、体液
或细胞检验出爱滋病阳性反应,都不得使用,但考量国际间已逐渐松绑爱滋病患捐赠器官
规定,且国内已有B、C型肝炎带原者可捐赠器官给带原者的潜力,因此进行修法。
三读条文规定,放宽允许爱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感染爱滋病毒的器官。三读条文增列但书,
接受器官移植的爱滋病感染者,只要在器官移植手术前以书面同意者,不受不得使用爱滋
病毒器官的限制。
卫生福利部长陈时中于条文初审时曾表示,目前缺乏器官捐赠,开放爱滋病感染者可捐赠
器官给爱滋病感染者,不会让爱滋病感染扩大,却有助于降低器官捐赠的等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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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30076
5.备注:
HIV+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