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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党史馆资料 将可收归国有
2018-05-18
政院通过政治档案条例草案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为促进转型正义、还原历史真相,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政治
档案条例草案”,明定戒严时期由政府机关、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所保管的档案或
纪录文件,经审定后,须移转国家档案保存及公开,未来国民党党史馆资料将可收归国有
。
行政院强调,落实转型正义是总统蔡英文重要政策,本条例是“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配套
法律,对未来推动开放政治档案应用至为重要,期望借由档案征集、保存及公开,还原历
史真相,进而促进社会和解。
根据草案,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止,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
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的档案,或各类纪录及文件,包含已裁撤机关的档案,如警备总部
、国防部保安司令部、特务机关军统局、中统局档案也适用。
国发会副主委曾旭正表示,“政治档案条例草案”是“档案法”的特别法,该法存续的有
效性不受促转条例阶段任务的影响,各政府机关应清查政治档案,于本条例施行日起六个
月内完成,必要时得予延长,延长期间不得逾半年,并须编制目录报送档案局,经档案局
审定移转为国家档案。
针对政党、附随组织、党营机构所保管的政治档案,由促转会审定为国家档案者,应于促
转会指定期限内移归档案局管理,并由该会、档案局及持有档案之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
事业,依审定清册做成纪录。
若拒移交档案 最高可罚500万
在开放档案部分,政治档案于保密期限届满或解密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机密,保密逾三
十年仍列为机密等级,除原移转机关叙明有保密义务的法规依据外,一律视为“解除机密
”,解密后政治档案,将不再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
“加害者资料不会抹去!”曾旭正提及,政治档案中所载公务员、证人、检举人及消息来
源姓名、化名、代号和职称,应提供阅览、抄录或复制,让档案公开透明应用。有鉴于档
案数量将越来越多,国发会正规划将国家档案保存于林口新建馆址提供当事人、民众查阅
。
倘若国民党拒绝移交政治档案怎么办?曾旭正提醒,依“促转条例”规定,可处一百万元
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若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所保管的政
治档案,以毁弃、损坏、隐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