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18-05-18 03:48:17※ 引述《VictoriaSong (宋茜)》之铭言:
: 就在刚刚看了一下剪辑影片
: 馆长对于林口事件新闻下方留言区很有意见
: 因为有人说流氓打流氓
: 他说他说他正当做生意开健身房
: 还比那些台面官员立委都做不到的事情
: 捐赠 挺运动员(谜之音你捐多少)
: 但直播影片中
: 因为留言区有个观众疑似呛他
: 疑似又要浪费社会资源叫律师告他
: 又用疑似恐吓语气说因为可以靠平台关系
: 匿名很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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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匿名说什么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透过平台 让匿名者负法律责任有错吗??
还是你认为匿名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需要负责任吗???
我认为让所有人都负起应负的法律责任才是这个国家需要的!!
: 请问他这样态度和林口要30张会员卡的态度区别在哪里啊?
: 这样算符合新闻留言区的文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