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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丢年薪400万工作 最贪消防署长竟告下属求偿900万
出版时间:2018/05/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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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季敏被批为“史上最贪消防署长”。资料照片
(更新:新增判决理由)
史上最贪消防署长黄季敏在任期间收贿2076余万元,又图利台标公司2.3亿余元,去年被
台北地院依贪污等罪判刑18年。然而黄季敏认为全案调查时,消防署前主任秘书叶吉堂与
视察曾伟华做不实证述,导致他被判刑,遭外界视为贪官污吏,还丢掉年薪400多万元的
台塑公司副总职位,因此怒对叶、曾2名下属提告求偿900万元,但台北地院今判黄季敏败
诉。
判决指出,黄季敏(66岁)控诉,他2002年至2009年间担任消防署长,2004年指派时任主
任秘书的叶吉堂担任“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
”(建置案)采购评选委员会召集人,同年8月30日,建置案采购评选委员会召开第5次会
议,他会中才临时被叶吉堂致电邀请列席,不料建置案涉嫌图利台标公司遭侦办后,叶吉
堂竟指他“强势介入”建置案第5次采购评选会。
黄季敏再指控,2008至2010年间担任消防署资讯室通讯科视察的曾伟华,于2008年签办“
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维护服务案”(维护案),同年12月举行招标,由中华电信取得
总分第一,台标公司次之,后因中华电信无法配合限制备料时间的条件,放弃议价,最后
使台标公司得标,但曾伟华在侦审中却证称是黄季敏“逼退”中华电信,“护航”台标公
司得标。
黄季敏认为,叶吉堂与曾伟华在侦审中及公惩会调查中的不实证述,导致他被依贪污罪提
起公诉,随后遭监察院弹劾、公惩会撤职,铨叙部重新核算其考绩、奖金,并使法官做出
错误判决认定他有罪判刑,社会大众因此视他为贪官污吏,他也丧失在台塑公司担任总管
理处执行副总一职的工作。
黄季敏主张,以他2012年任职台塑公司年薪467万1700元计算,到2017年的工作损失已累
积达2180万1266元,他请求叶吉堂与曾伟华应连带赔偿他名誉权遭侵害的精神损失300万
元,以及一部工作损失600万元,总共900万元,另要求叶吉堂与曾伟华在《联合报》、《
中国时报》头版登报道歉。
叶吉堂对此辩称,他向调查局、法院、公惩会等所做的证述,因为距事发已经超过8年,
证词可能与事实稍有出入,但都只是单纯配合调查,没有不法侵害黄季敏名誉的意图可言
。曾伟华也辩称,他的证述都是基于自身经历事实,内容均属实情,请求驳回黄季敏求偿
。
法官最后认为,黄季敏犯罪事实经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判决有罪、监察院弹劾、公
惩会惩戒,已经由多数事证详为勾稽,明确驳斥了黄季敏答辩后做出有罪认定,不是单凭
叶吉堂、曾伟华的证词做论断,因此黄季敏被判决有罪、弹劾、惩戒等损失,与叶、曾证
词没有因果关系,无理由请求赔偿,判黄季敏败诉,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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