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管任职台湾大薪委未申请 违法事证明确
〔记者黄以敬、吴柏轩/台北报导〕台大校长遴选案问题层出而遭教育部退件;
而据昨日流出的教育部四月跨部会咨询会议纪录显示,与会部会及专家学者多认为,
管中闵兼职最大问题是去年八月一日向台大申请兼职台湾大薪酬委员、
审计委员,九月才获学校内部签核,但管早自六月就已兼职两职,
并于八月就出席会议核定台大校长遴委蔡明兴的薪资,
明显逾越台大一直辩称的“附条件同意”惯例,连申请都没有就偷跑上任,
因此确认管中闵兼职违法事证明确。
6月兼职台湾大 7月遴选未揭露
部会代表及学者也多认为,管中闵去年七月就被推荐参加台大校长遴选,
台大遴委会七月十日已开会,管当时就已确定兼职台湾大,
也知道台湾大副董蔡明兴是校长遴委,却未揭露两人关系,
有未利益回避的重大瑕疵,不仅让其他参选人无法提出回避要求,
部分遴委及校务会议代表在两阶段投票也都不知两人关系,当然会影响投票结果,
遴选程序的不合法或瑕疵也是非常明显。
依据台大于一○五年修订的专任教师兼职准则及签办表规定,教授兼职必须签订产学合作及学术回馈金契约,且须学校正式核定才能上任兼职。
8月竟出席审核遴委蔡明兴的薪酬 台大资料显示,管中闵去年五月申请台湾大独董兼职,
五月十七日台大前校长杨泮池内部初步签核,
但台湾大六月十四日公告管中闵同时兼职独董、审计及薪酬委员,
管却直到八月一日才申请薪酬与审计委员二兼职;
而且连台大所谓的校内“附带条件同意”都无,
管中闵八月三十日就出席会议去审核台大校长遴委蔡明兴的薪酬。
台大是直到九月二十二日才在校内由代理校长做出初步签核,
十月二日才正式发文告知台湾大同意管上任两项兼职。
尽管台大对外说法是扩大认为管中闵三项兼职都应回溯自五月的管中闵独董申请案起算,
但台大人员于咨询会议中坦承,管的独董与薪酬委员确实是分开两案申请,
而且对于管未经核准就去台湾大开会,“校方是后来才从网页上知悉管老师有参加。”
显示管中闵及台湾大一直是将三项兼职分两案办理申请,
会议因此认定薪酬及审计委员兼职明显违法。
法务部官员于会中更直言,台大校长言行举止动见观瞻,
遴委会对于重要资讯未获充分揭露,致使不适格的候选人当选校长,
显失公正、难昭公信。而管违法兼职在前、未揭露与遴委利害相关资讯在后,
应无法胜任执牛耳地位的台大校长职务。因此均建议教育部不予同意聘任。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