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的夜里留宿女同学家 男一个冲动要关2年
4年前台中市童姓大学4年级男学生,晚间与同班女同学小芬(化名)相约一起吃消夜,
但因下雨而临时决定买回小芬的外婆家吃,又因雨太大而暂时留宿下来,睡到凌晨1点多
,童男忍不住冲动,指侵熟睡中的小芬,小芬惊醒告他性侵害;最高法院今依乘机性交
罪,判童男2年有期徒刑定谳。
乘机性交罪的法定刑期为3年至10年,童男一审时即赔偿小芬30万元,达成和解,获小
芬原谅同意让他减刑或缓刑,但因童男有酒驾被判刑3个月的前科,依法不得缓刑,一
至三审法官都认为“法重情轻”,因此酌量减轻刑期为2年。
判决指出,童男承认以中指非礼小芬,但辩说小芬当时并不是熟睡,小芬有发出舒服地
呻吟声,他认为是两情相悦。
但小芬坚称她是感觉到委处被摸才惊醒,发现她和童男都下半身赤裸,童男正在摸她大
腿内侧,她吓得跳起来说“你在干什么!”把童男用力推开,童男马上松手向她道歉,
还用卫生纸擦自己私处,让小芬觉得很恶心,喝令童男离开外婆家。
隔天小芬向闺密和父母透露此事,而小芬有交往1年多的男友,感情很好,她也向男友
说此事,男友劝小芬报警,并说想要去揍童男;小芬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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