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剧场我好像有看过
国小老师说:这次班会要选出班长喔!请大家提名人选,老师这边先提家长会长的小孩阿
福,他认真负责,父母又常常捐钱给班上...(叭啦叭啦下删一千句)
班上其他人提出另外两个候选人,大雄,胖虎
老师:(这两个白吃怎么可能当选哈哈哈)好喔,老师对人选都没意见喔!同意了老师会依
照最公正民主的投票制度来表决唷!
结果胖虎以半数票压倒性获胜选
老师:(干!怎么可能)同学们...这次的选举结果不算数,胖虎上次抄袭静香作业,道德有
瑕疵!
静香:老师抱歉,其实是我抄胖虎...
老师:(靠北!现在来承认是怎样)胖虎上次篮球比赛跑到隔壁班冒充当代打,违反规定没
有荣誉心
隔壁班导:老师不好意思,胖虎只是过来指导球员,并对选手演讲运球投篮规则而已啦…
老师:(干!忽然冒出来是吓死谁)各位同学,小杉有在胖虎家杂货店打工,小杉这一票没
有回避利益,这次班会投票没有先对同学审查资格,整个过程人员都有瑕疵,选举结果不
算数!
全班哗然抗议
老师:安静!我是老师,班长要选谁本来就是我要同意(吵死了!谁当选当然是我说了算)
,全班重新投票!对了,侯选人资格规定要改一下,有家里开杂货店的同学或是在杂货店
打工的同学,都没资格参选跟选举权唷~>_^
最后阿福顺利当选班长
※ 引述《SangoDragon (SANGO)》之铭言:
: 我不是法律系
: 但我用基本逻辑判断都比哈佛法律强
: 如果教育部只有聘任权,没有否定权或质疑权
: 那么如果选出一个杀人犯或者奇怪的人
: 教育部都不能吭声???
: 笑死了
: 国立大学的主管机管是教育部
: 这就是我讨厌法匠的原因
: 很多法匠一直在般法条,却完全忽略现实
: ※ 引述《lin9la (饮酒啦)》之铭言:
: : 叭噗啦
: : 各位知道为什么没有法律系的教授愿意出来背书吗?
: : 认真找了判例,原来如此,
: : 有了这判例,谁还要淌这混水呀?
: : 判例网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 : (可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105诉字74号》633-640行有以下文字)
: : 《自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后之规定,
: : 聘任国立大学校长权限明定在教育部,
: : 是决定国立大学校长之行政权限属教育部,
: : 遴选委员会并无单独决定权。再者,
: : 依上开行为时大学法第9条第2项规定,
: : 参与前阶段遴选程序之国立大学遴选委员会,
: : 系依各大学组织规程设置之校内委员会,
: : 并非独立机关,其作成之决定,
: : 尚无从迳自对外生何规制效果。准此,
: : 自94年12月28日修法后,虽将遴选人数
: : 由2至3人改为 1人,然聘任权限仍属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