叭噗啦
各位知道为什么没有法律系的教授愿意出来背书吗?
认真找了判例,原来如此,
有了这判例,谁还要淌这混水呀?
判例网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可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105诉字74号》633-640行有以下文字)
《自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后之规定,
聘任国立大学校长权限明定在教育部,
是决定国立大学校长之行政权限属教育部,
遴选委员会并无单独决定权。再者,
依上开行为时大学法第9条第2项规定,
参与前阶段遴选程序之国立大学遴选委员会,
系依各大学组织规程设置之校内委员会,
并非独立机关,其作成之决定,
尚无从迳自对外生何规制效果。准此,
自94年12月28日修法后,虽将遴选人数
由2至3人改为 1人,然聘任权限仍属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