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是恐龙法官多还是法盲多?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8-05-14 10:59:41
※ 引述《eric19990726 (黄家祖师爷)》之铭言:
: 女口是页
: 台湾司法界最常被嘴的就是一堆恐龙法官,常常判出一堆常人无法了解的判决。
: 这种案子一堆大家都有目共赌,我就不赘述了。
: 但台湾也有一堆法盲因为不懂法律运作的模式,只要判决可能不合你意,你就开始乱叫恐
: 龙法官,台湾司法已死。
: 我这举两个例子
: 之前去买晚餐,有一群阿北在那边谈论时事,特别大声。
: 我听到其中几句什么哪有人法律规定车祸应注意未注意怎样怎样,但是看过法条的人都知
: 道他在鬼扯。
: 然后旁边的人就开始附和他,开始喷台湾法律。明明应注意未注意都是媒体创造的名词,
: 结果全部变法律规定了。
: 再来,就是馆长最近讲的那个铝棒事件,明明行为人在防卫过当的部分是缓刑,几乎没事
: 的。
应注意未注意这就是过失犯的定义 车祸不都一堆苦主被法官说过失致死???? 有啥问题?
你才是法盲吧
: 只是民法要赔200万,因为对方有受伤,好像蛮严重的。
: 结果馆长不知道供三小,变法官说你正当防卫要罚200万,然后又说以后是不是先打人先
: 赢。结果下面一堆不思考的管粉就又开始台湾司法已死、恐龙法官之类的。
: 他们到底知不知道刑法民法都处理方式不同,以及主张防卫过当不用赔偿会造成多大社会
: 不安定啊。
: 总之台湾到底是法盲多还是恐龙多
: 我认为是都很多
你连判决书都没看还敢说别人法盲 行为垃圾爆了
因为一审被判一年四个月 要去监狱洗菊花 雅婷法官说苦主没有和解犯后态度差
所以苦主吴先生上诉刑事二审的时候
刚好也在打民事诉讼 才赶快拿五十万出来和解 剩下一百五十万分期付款
二审淑惠法官就说 苦主犯后态度好 有拿二百万出来和解 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五年
会缓刑五年这么久 也是为了确保苦主吴先生能够还清剩下的一百五十万
没还清还要被撤销缓刑 还是要被抓去监狱洗菊花
这明明是拿钱和解后 法官才说犯后态度佳改判缓刑
一审判决书如下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4年度易字第743号
主 文
吴俊茂伤害人之身体致重伤,处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爰审酌被告为避免持续遭被害人以铝棒攻击,既逾必要之防
卫程度,且致被害人受有嗅能毁败之重伤害,仍应受一定程
度之刑事非难。兼衡被告犯后态度(未坦承犯行,亦未与被
害人达成和解)、生活状况、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见
本院易字卷二第118 页背面)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
之刑,以资惩儆。
======================================================================
二审判决书如下
======================================================================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06年度上诉字第2433号
主 文
原判决撤销。
吴俊茂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处有期徒刑壹年。缓刑伍年,并应履
行支付如附表所示之和解成立内容。
然被告身高178 公分,体重
122 至125 公斤,已据其于原审审理中供承在卷(见原审卷
二第120 页反面),身形、体态显皆明显优势于林正奇(林
正奇于原审审理时证称其身高167 公分,体重62或63公斤等
节,见原审卷二第60页),被告于事发时若能适时夺下林正
奇手中之铝棒,在夺取时或亦可能致生肢体拉扯,然此等较
轻微之手段,应即可避免继续遭林正奇以铝棒侵害,惟被告
未思及此,犹迳自正面将林正奇往后推倒在地,造成林正奇
受有重伤害,应认已超越其防卫之必要行为,防卫行为显属
过当,爰依刑法第23条但书规定减轻其刑。
被害人已在107年1月10日取
得50万元,其他150万元尚待分期给付清偿等情,业据被害
人具状陈述及提供和解笔录在卷(见本院卷第260页、第262
至263页),并载明同意考量和解条件给予被告附条件缓刑
,堪认被告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教训后,当知所警惕,信
无再犯之虞,是本院认前开对被告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
适当,爰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并予宣告缓刑5年
,以启自新。复按缓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为人向
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刑法第
74条第2项第3款定有明文,为确保被告能如期如数履行其与
被害人成立之和解内容,以维护被害人之权益,本院斟酌上
情,爰并谕知被告应履行如附表所示其与被害人成立之和解
内容。且若被告违反履行如附表所示其与被害人成立之和解
内容情节重大时,依刑法第75条之1 第1 项第4 款之规定,
被告所受之宣告,有受撤销之可能,并此说明。
和解成立内容(被告吴俊茂与被害人林正奇于民国107年1月10│
│日之和解笔录【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06年度诉字第1889号损害 │
│赔偿事件】) │
├───────────────────────────┤
│(1)吴俊茂愿给付林正奇新台币200万元。 │
│(2)给付方式: │
│ 蔼于民国107年1月10日和解成立时当庭交付新台币50万元与│
│ 林正奇之子林崇文点收无讹。 │
│ 舰其余新台币150万元自民国107年2月15日起,于每月15日 │
│ 给付新台币2万元至清偿完毕为止。如有一期未按时给付 │
│ ,视为全部到期。 │
===
一个月还二万 剩下的一百五十万都还清也要五年 所以刑事庭法官才宣判缓刑五年
为了一个先挑衅拿铝棒打人的8+9 苦主吴先生为了保护妻子所以出手防卫
防卫也只是一手护头 一手推开8+9 谁知道8+9应声倒地 头部重伤
苦主吴先生为了天价赔偿搞到妻离子散 恐龙法官把别人一生跟家庭都毁了
还有法匠书读一半判决书不看拚命跳针~
我认为社会中法盲的问题很大 恐龙法官的问题也不小 但法匠书读一半乱带风向也有问题
作者: shellhelix (东看看西看看)   2018-05-14 11:59:00
当刁民开始懂法律,才是危机的开始,法盲继续盲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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