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owa (pinkowa)》之铭言:
: 干她妈的王八DPP说
: "行政院有校长的最终核准权"...
: 先不管这些王八DPP说
: 核准权怎样又怎样的~
: 我们来看看老牌民主国家,
: 英国...
: 说实在话,
: 其实英国没有所谓的君主立宪。。。
: 像英国首相任命及法令颁布,
: 其实国王有最后的核准权,
: 需国王批审...
: 但是你有看过英国国王说"NO"的吗???
: 你有看过英国国王说这个首相我不要!
: 没有英国价值的首相给我换掉!!!
: 你有看过英国国王说这个法令我不准!
: 没有英国价值的法律给我换掉!!!
: 历史上有过,但那些国王最后都不得好死!
: 这是什么???
: 民主的习惯法!!!
: 给你核准权是给你面子,尊重你一下。
: 操你妈的畜生DPP怎么就把尊重当垃圾呢?
: 这叫给脸不要脸,还跑来打你脸!!!
: 改名成民主退步党比较实在!!!
= =
大学法第三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教育部。
故依大学法
教育部本来就可以指挥监督公立大学
我不是懂你这样类比的意义啦
请问英国首相的任命权
有写说
女皇为首相的主观机关吗?
没有嘛
所以女王当然只能任命啦
今天大学法都明定
教育部为大学主管机关
这时候又不能核准呢?
请问?
你拿首相比较的意义是?
再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诉字第74号行政判决(节录):依上开行为时大学法第9条第2项
规定,参与前阶段遴选程序之国立大学遴选委员会,系依各大学组织规程设置之校内委员
会,并非独立机关,其作成之决定,尚无从迳自对外生何规制效果。准此,自94年12月28
日修法后,虽将遴选人数由2至3人改为 1人,然聘任权限仍属教育部。..........(中略)
遴选委员会之处置系供教育部作成聘任处分之依据,判断是否聘任之权限仍在教育部,是
遴选委员会参与之表示,并不具终局、完全之规制效力
法院之前的判断也是教育部有任命权
你这样拿英国习惯法来比
不看我国法院判决
有没有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