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中客来台 内政部拟调降财力证明至10万元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为吸引中国民众来台观光,内政部拟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
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届时中客若来台个人旅游或跟团,所需要的存款条件将从新台币
20万元调降成10万元。
综合媒体报导,内政部已于5月11日预告修正,并透露现行法规为中国民众具有等值新台
币20万元以上存款,且备有中国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便可申请来台观光。为了提升两岸
旅游状况,内政部将调降应备存款门槛至新台币10万元。
另外,参照现行“东南亚国家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的规定,财力证明也可用主管机关
公告的其他国家有效签证来替代,借此鼓励中国民众来台湾旅游。
内政部表示,因应人流安全管理的需求,也拟新增中客来台应检附旅游计画表的规定。现
行法规里要求中客入境台湾后从次日算起,不得停留超过15天,未来打算改成除了中国领
队之外,中客每年停留台湾的总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目前规定中客来台不得从事不符许可目的活动,为了做出明确界定,内政部拟在条文内明
列军事国防地区、国家实验室、选举造势、助选、政治性质公众活动都受到规范。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24646
新南向政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