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中闵案 政院:教育部对公立大学校长有核准权
: 3.完整新闻内文:
: 徐国勇表示,私立大学董事会对校长有聘用权,所以规定教育部有核准权来作为监督;公
: 立大学校长的聘用权本来就在教育部,教育部自然有准驳之权,当然不用再赋予核准权。
: 徐国勇说,吕秀莲的法律见解未能深入全貌,也未就公私立大学聘任权进行深入了解,令
: 人遗憾。(编辑:林淑媛)1070513
徐发言人的意思就是,我说有就是有。
吕前副总统看不到法条中的“核准权”规定,
是因为他看的不够深入。如果吕副可以像徐发言人一样深入了解。
就可以得到教育部当然有核准权的结果,
即使法律没有规定,
即使当初立法时教育部长和立法委员都认为,
教育部的第二阶段遴选有违大学自治而有意删除。
大DPP政府认为有就是有~~~~~
原本2005年行政院提出版本:
第10条(现第9条)
大学校长之产生,应由各校组成遴选委员会遴选二人至三人;国立者,由各大学报请教育
部组织遴选委员会择聘之,其余公立者,由各该主管政府层报教育部组织遴选委员会择聘
之,私立者,由董事会组织遴选委员会遴选经董事会圈选报请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
立法院公报第94 卷第51 期委员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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