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太长,恕删~
王王冷这次真的错了,集会游行法第15条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有废止集会游行许可的权
限。
我们先来看集会游行法第15条:
室外集会、游行经许可后,因天然灾变或重大事故,主管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或集会、游行安全之紧急必要,得废止许可或变更原许可之时间、处所、路线或限制事项
。(第一项)
其有第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应撤销、废止许可。(第二项)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次的游行到底要适用此条的第一项还是第二项来废止许可,还是根本
无此条的适用。
先说适用第一项和第二项的区别,若采第一项,主管机关是得废止,也就主管机关有裁量
权,但若采第二项,主管机关是应废止。
第一项肯定是没得用,因为这次799壮士集会游行根本没有天然灾变和重大事故,所以难
道只能适用第二项,柯P应废止799壮士集会游行的许可?
依第15条第2项,我列出了799壮士可能违反第11条其中2个规定
1.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2.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如果799有以上两个情形,那柯P真的该要废止他们的许可。
那如何检视有没有这两种情形,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58号判决,所谓“有明显事
实”应解为该条款所指之情形,须达“明显而立即危险之事实状态”始为相当,以经验法
则来判断。
那799他们到底有没有第11条的两种情形,那就要看他们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达明显而立即
危险之状态。
结论:
1.如果799的行为依经验法则达明显而立即危险之状态,那柯P应该废止799集会游行许可
。
2.如果799依经验法则未达明显而立即危险之状态,就没有第15条的适用,柯P就不能废止
799集会游行许可。
附注:每个人的经验法则不太一样,所以判断出来的结果可能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