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flash (荻原子荻)》之铭言:
: 这种事情最可怕的是
: 就算雇主让他连上22天班
: 不断的疲劳驾驶 如果出了车祸
: 驾驶还是算是肇事者
: 活着必须负担刑事民事责任
: 只要雇主找到好方法撇清关系
: 就可以把司机当作免洗筷一样用
: 根本不用担心后果
: 也就是不管老板怎么压榨司机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 或者是司机要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老板
看看蝶恋花
那老板有怎样吗? 风头一过根本没人追
刑事不起诉 民事一毛不赔打官司中
像这次的case
公司一定会说那司机不是他们的员工
只是承揽关系,也就是有case问那司机要不要跑
有跑有钱没跑没钱 ,司机就是老板自己要连跑22天
出车祸撞死人干公司屁事逆?
就好像我出钱叫出租车司机帮我送个货,出租车司机太累
开到去撞死人 为什么我要负责?
大概是这样
不相信的话只要查一下那司机的劳健保是挂谁名下不就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