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铭言:
: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符合三个要件就是属于自用住宅,那你虽然房
子
: 是我自用,但我不要用水洗,我要干洗不可以吗?所以这个课予人民不利是违宪的东西
。
: ”
: 痛批政府违宪!因为房屋税条例只写明,符合房屋没有出租、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
属
: 自住,并且名下房屋三户以内的要件,就适用1.2%的自住房屋税率,丝毫没有提到和水
电
: 相关的课税依据。
这学者根本在搞笑
房屋税条例有写这三个条件?
https://tinyurl.com/y7vymtav
法条贴给你,找出来给我看
那三个条件是财政部103年公布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
:
个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无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
不晓得这位大学者,
看到“实际居住”这四个字没有?
而且凭水费单据来认定实际使用
一堆法条早就在用了
比如:
土地登记规则第79条
实施建筑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无使用执照者,应提出主管建筑机关或乡( 镇、市、区)
公所之证明文件或实施建筑管理前有关该建物之下列文件之 一: ……四、缴纳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