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劳检是不是有渎职啊?
劳动检查法
第 13 条劳动检查员执行职务,除左列事项外,不得事先通知事业单位: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之审查或检查。
二、危险性机械或设备检查。
三、职业灾害检查。
四、其他经劳动检查机构或主管机关核准者。
啊!!!看了那么多场小花妈带队劳检
我都忘记小花妈不是检查员,是部长呦
符合第四项。没事der没事der~~
查无不法 大家快来作资料惹
※ 引述《ergostepo (ergo)》之铭言:
: 因为前天过劳撞死人,
: 劳动部预告要开始劳检货运业,
: 不过劳检不是本来就要用突击的方式吗?
: 为什么劳检前还要先跟老板预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