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轮班间隔是8小时,并非如媒体所述已经是11小时,劳基法修正案通过后,“原则11小
时、例外8小时”,顶多只能说改善幅度不如预期,但仍然算是进步了,例外8小时还要特别
申请,我也很好奇有那些公司去申请,可否有人能提供公司名号与排班表,据新闻所说,似
乎目前只有国营企业。
加班上限12小时,如果没超过,表示上12小时的班容易有危险,还要再修改。如果超过12小
时那就是违法问题了。
蔡政府不完美,在反柯、能源许多问题上都显得愚蠢和短视,但劳基法上,怎么看都还是比
过去进步,不太明白把悲剧怪责到劳基法的原因,这不是烧个女巫就能解决,更不是退回到
从前就会更好,或许更多讨论,能让国家进步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