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4月21日23:17
2.完整新闻标题:
弟砍哥先喊“这一声” 杀人未遂改判重伤害未遂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台北市男子阿昌(化名)住在哥哥经营的百货店内,嫌环境不佳
,怀恨在心,前年中突朝哥哥颈、肩、手部猛砍,直到听见求饶声,“你把我砍成这样”,
方才惊醒,请大嫂协助叫救护车。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刑,但二审时合议庭认为,阿昌下手
时大喊“我要给你死”,若真要杀人,何必出声让哥哥有机会提防?因此撤销原判决,改依
重伤害未遂罪判刑3年。
阿昌有性侵前科,2015年出狱,哥哥见他求职不顺,精神状况不佳,好心收容,不但让他住
在店内,还聘他顾店,但阿昌不满意,对环境与工作内容颇有微词,不满的情绪日积月累,
2016年6月17日突然爆发。
当时阿昌和哥哥并无口角,却克制不住激动情绪,先打翻架上的霹雳腰包和锅子,再抽起店
内贩售的西瓜刀,大喊“我要给你死”,随即朝哥哥挥刀,哥哥闪避不及,空手夺白刃,右
手虎口惨遭劈断。
阿昌未罢休,继续朝哥哥颈部、肩膀猛砍,直到哥哥倒在血泊中求饶,阿昌才惊觉做错事,
赶紧请一旁吓坏的大嫂打119。经过医师紧急缝合手掌10公分、脖子6公分、肩膀5公分的刀
伤,哥哥才捡回一命。
一审认为,阿昌明知颈部非常脆弱,却仍持刀猛砍,依本刑最低10年的杀人未遂罪判刑,阿
昌自认没有杀人犯意,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合议庭指出,“杀人”为主观上有致人于死动机,阿昌在挥刀前曾大喊“我要给你死”
,若他真的想杀人,何必出声让哥哥有机会反应提防?因此认定他砍人是为了宣泄怨气,“
我要给你死”这句则是叫骂之词。
合议庭又说,阿昌听到哥哥求饶,自称“看到这一幕就醒过来”,立刻中止攻击行动,呼救
“赶快送去医院缝”,更证明无杀人动机,原判决以杀人未遂罪判刑有误。
合议庭认为,阿昌的犯行应属重伤害未遂,本刑5年以上12年以下,但他及时顿悟,未继续
下毒手,并协助送医,依法减轻徒刑,改判3年。可上诉。
案发后阿昌频向哥哥道歉,哥哥不但愿意原谅,还表明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唯一的要求,
就是希望阿昌能积极治疗,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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