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回个概念,法律上对拍卖的概念。
真正的拍卖不负保固责任,你买了点交了就是要给钱。
万一你下标之后后悔不想买,卖方再拍
如果低于他原本卖给你的价钱,你还要赔钱。
有一种欢喜做甘愿受的感觉。
你买过法拍屋或其他法拍物就知道这基本上都是你要承担的风险。
“也不算是网购行为”
这也是Yahoo拍卖一开始成立的宗旨。
那为什么现在会“大多”适用网购行为?
因为Yahoo拍卖没多久就有商家介入,表面拍卖事实上是“销售”
全新品就直接销售通路与拍卖都上架
甚至专卖二手物营利的店家也直接上线。
因此政府介入也规范了,如果你是营利为目的那就不能用拍卖规则。
而是要报税报帐开发票等等。
今天如果你不是营利为目的,不以网拍为工作
那么你是不用负保固责任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