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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助理耳边吸气 牙科老板罚10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陈姓女子任职南投县一家牙医诊所助理,杨姓老板教导她使用仪器时,环抱陈女并在右耳旁吸气,陈女怒而辞职并控告杨男性骚扰,南投县府以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雇主得知性骚扰,却没有“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处罚雇主杨男10万元,杨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并未性骚扰陈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却认为,检方已起诉杨男,但因双方和解,法院不受理,杨男辩词不足采信,判决杨男败诉。
宣称无性骚 提行政诉讼败诉
判决书指出,陈女于2016年4月1日任职牙医助理,同月11日杨男教导使用X光仪器,环抱陈女并在她的右耳旁吸气,陈女当下无反应,翌日提出辞呈,并向警方报案,南投县府性别工作平等会于同年6月决议,雇主杨男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雇主知道性骚扰,“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处罚杨男10万元,杨男提起行政诉讼。
杨男宣称没有性骚扰,也就没有“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的义务,他宣称当时只是教导使用仪器,陈女迟至翌日才用LINE宣称被性骚扰,他打电话给陈女,陈女不接听,他用LINE告知陈女“妳误会了”、“以后不会跟妳接触”,陈女却失联,杨男强调,他并无袭胸摸臀,教导中难免有碰触,他担心陈女多心与误会,才会在LINE中道歉,陈女却把道歉之词当成提告证据。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却认为,杨男不了解法律精神,杨男曾向陈女解释与道歉,这些都不是“具体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这项法律的本意,不是争辩性骚扰的真假,而是督促雇主启动处理机制与纠正补救措施,避免被性骚扰的人,处于具敌意或冒犯的工作环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7704
吸正妹气味该当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