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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就有零用钱” 色保全诱房东女儿国中同学
蔡姓保全透过房东女儿认识15岁国中少女,竟以金钱利诱少女脱下上衣、胸罩,让他
抚摸胸部,次数共三次,最后一次还隔着内裤抚摸下体;新北地案审理时,他矢口
否认,仅承认有给零用钱,否认猥亵少女,法官认为他饰词狡辩,恶性非轻,今天依
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判刑一年。
判决指出,58岁蔡姓保全2016年透过房东女儿介绍,认识一名15岁国中少女,同年
底下午,蔡竟将女生带到房间,询问是否愿意以250元代价,让他抚摸胸部;女生接
受后,脱下上衣及胸罩,让蔡抚摸。之后蔡再二度以250元代价,抚摸少女胸部,最
后一次蔡还隔着内裤抚摸少女下体。
少女将此事透漏给房东女儿,表示蔡要求给钱摸胸部,房东女儿大惊,趁著在学校门
口遇到少女父亲时,告知少女被人摸胸跟下体;少女父亲气得报警提告,检方将蔡提
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蔡承认曾经给少女钱,但否认有摸少女胸部,都是单纯赠送,而且少女
指控的日期,有二天他在上班,只有一天在房间里睡觉,根本不知道少女有没有进来;
他也会给房东女儿钱,纯粹是给她们零用钱花用。
少女证称她想买东西,但家人没给那么多钱,所以答应让蔡姓男子摸;法院审酌少
女从警方询问、检方侦讯到法院审理,对猥亵发生原因、时间、地点、过程及猥亵
方式等证述均一致,并无瑕疵,少女并无诬陷蔡的动机或目的,且是房东女儿听说
后告知少女父亲提告,并非少女主动提告,认定证词可采。
另外,蔡姓男子辩称少女指控日期,有二天他在上班,虽然公司的值班表记载他有
值班纪录,但蔡也承认有时会请人代班,显见值班表纪录难认是有无工作的证明,
且当天值勤签到表并未见蔡的签名;加上蔡没有通过测谎,相关辩词难以采信。
法官认为,蔡姓男子审理时辩称在一天在家里睡午觉,不知道少女有没有进房间,
侦讯时却是辩称当日少女自行全裸进到他的房间,碰到他的身体,房东女儿有看到,
他叫少女快穿衣服,房东女儿问少女为何要脱衣服,说词前后矛盾不一,可见所辩
均是临讼杜撰之词,显不可采。
法院审酌蔡姓男子已有前科,5年内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构成累犯,应
加重其刑; 审酌蔡以金钱交易方式,达到满足个人性欲目的,对被害少女身心造成
影响,破坏社会善良风气,又始终矫饰犯行,毫无悔改之意,耗费司法资源,恶性非
轻,判刑一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056484
为了那么一点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