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段评论,
可以为这段输不起的闹剧做注脚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050318
关于适法处理,昨天台大政治系陈淳文教授在校务会议上已经说得非常清楚:
依据《大学法》第 9 条规定:公立大学遴选出校长后是“由教育部聘任”,私立大学则
是“报请教育部核准聘任”,后者多了“核准”两字,因为公立大学选校长是教育部事前
参与,私立大学是教育部事后监督。所以聘任台大校长,教育部依法根本没有“核准”权
,只能依法定程序聘任。
《宪法》162 条规定公私立大学依法受国家监督,但释字 380、450 号又强调大学自治,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有 3 席教育部代表,就是国家监督权和大学自治的妥协。因此台大
校务会议不能用投票或讨论方式推翻遴选结果,教育部也只能聘任、没有核准聘任的权利
,否则就是违反《大学法》。
(引用网友FB回应)
==
所以你他妈教育部不是违法弄权是三小?
违法弄权能有实质证据就算了,
现在什么实质证据都没有?
你他妈卡管只能说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