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放任6狗随地便溺 遭社区住户投票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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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住户放任小狗随地便溺,竟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赶出社区!
新北市汐止区“研究苑”社区管委会控诉,一名曾姓女住户时常放任6只中大型土狗在社
区内随处便溺,甚至曾咬伤孩童,多次劝阻都无效,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投票决议诉请法
院强制驱离曾女并让出区分所有权。但士林地院认为管委会所提证据,仍无法证明曾女违
规情节严重,今判管委会败诉。
判决指出,“研究苑”别墅社区管委会提告指出,曾姓女住户和母亲同住,家中饲养6只
中大型土狗,曾女遛狗时,经常不使用牵绳,放任狗在社区内自由活动,导致犬只无故侵
入邻居车库、在社区道路随处便溺,甚至咬伤邻居孩童,让许多住户不堪其扰。
管委会还表示,2015年间增订社区规约,要求住户让狗猫外出活动时,必须使用牵绳并随
行再侧,若犬猫便溺,应立即清理干净,且活动的范围限于公共道路两侧路边等公共区域
,不可擅自入侵住户私人处所。
但曾女却不予理会,甚至在3个月内违规5次,全体住户才在年度会议时投票表决,最后有
300票赞成、24票反对、废票7票,决议由管委会代为提告,诉诸法院强制曾女驱离,并请
求曾女出让房屋的区分所有权及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
曾女辩称,她居住的社区都是别墅透天厝,其他住户遛狗也都是让宠物在社区道路排泄再
清理,她每次遛狗都控制在5分钟内,且也立即清理、冲洗排泄物,狗也未曾咬伤过孩童
,先前也通过警察、动保及环保单位的稽查,管委会不该在未向她说明前,就擅改规约,
希望法官驳回管委会请求。
士林地院认为,该管委会规约规定,住户违规时,管委会人员应促请改善,若违规者3个
月内都未改善,管委会才得以举行住户表决会议,诉请法院强制驱离违规住户。
而管委会虽控诉曾女3个月内违规5次,却未曾将促请曾女遵守规约的经过,清楚记录在会
议记录中,且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先前到曾女住处稽查,也查无狗随处便溺的情形,法官据
此认为管委会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曾女违规情形严重,驳回管委会请求。(颜凡裴/台北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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