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业务过失庭上还有自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审查医疗过失的医审会非医疗专业只有限定不可少于1/3 大部分还是专家
以及最起码定罪适用无罪推定
台湾影响更多人的车祸鉴定
车鉴会的委员组成 交通科系专家和其他法律专家是合计不可少于1/2
所以会去看煞车痕、时速什么的专家反而是少数
另外 台湾车祸的过失伤害多半简易判决 大多数情况法官看到鉴定报告 就判了
你连替自己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多讲几句 拘役天数还会增加
最神奇的地方 台湾的车祸过失伤害是“有罪推定”
太多人即使鉴定报告里没有载明任何交通违规(包括超速或任何其他法规)
只要你自己没有积极明确的证据证明无法闪避 就会被判定有过失
不是控方提出证据证明你有过失 是你自己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尽了注意义务
成大教授 许育典 一篇研讨会论文可以参考“行车事故鉴定意见的法律分析”
https://goo.gl/4aiyTN (PDF直接开启)
https://goo.gl/x73RsV google搜寻 第一个结果
以google搜到的pdf档是在第12-13页 4.1.3 小标题直接下“无罪推定的困难”
他大意是 (无罪推定在车祸过失伤害里)‘在实际的情形,这样的作法,将招致批评’
看到吗? 因为司法人员怕被骂
所以‘司法机关在无罪推定原则的运用时,就会持比较保留的看法’
如果5万、10万也就罢了 万一运气更差一点对方死了、残了
苦主要赔得不会比这个案件里的台大医师少
这里讲得是就算被告没有交通违规、也有路权
在法庭上还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运用,持比较保留的看法’......
我自己写email请教过某个刑法大师级教授
他是回我要看个案 主要是鉴定单位能力不足的关系
但若是鉴定单位没有能力找出过失的积极证据 为何还法官是判定过失呢?
这比较像因循苟且 中了华人豁稀泥传统的毒
我不知道美法德日等怎么处理这种车祸伤害的法律关系
不知道台湾又是抄别人变得四不象 还是先进国家也是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