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Re: [新闻] 检举太多!交通部宣布微罪通通免罚

楼主: badbadook ( 嗨浪)   2018-03-22 15:43:20
挖靠 快四月勒
恶法没人管? 晚上可以放任让大家乱停?
让仅查 高兴就叫检举人来锦菊摸头吗?
把你家出入口 车库口 包围 无法可管合理吗?
莹想救灾逃生 谁要负责 ?
请多与立委反应
上班开单太累 就修法不用开单就好 会不会太屌?
※ 引述《badbadook ( 嗨浪)》之铭言:
: 1. 挑过年连假发公告 14天公告期
: 是不是算好 过年连假大家不会注意?
: 2.是不是违停太多 绩效不好看 关说压力大
: '
: 到处跑很累 朋有不想开?
: 3.叫报案人来说明 也不说明需符合的相关条件 是不是让员警有无上权利 随他解释 ?
: .可以让想报案的人心生畏惧不敢报案
: 降低报案率
: 4. 夜间违停免罚 那大家违停你家出入口
: 或把你家周边巷道塞满 失火 或要急送医院
: 消防车与救护车进不来 出不去 出人命谁负责
: 5.检举具名是不是降低报案率的手段 犯罪事实明明确 不直接处罚 反而来刁 无关紧要的检举人未具名 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
: 一句话 狭怨报复乱检举的人很多 所以要具名 那怎么不直接办乱检举的人 没具名就查不到吗 有这么多人无聊没是找警局麻烦吗?
: : 整篇回文避重就轻根本是想乱带风向,居心叵测
: : 罪刑轻重:劝导<举发,免予劝导表示连最轻的劝导都不必了,还用得着举发吗?
: : 如果是照你说的不是不举发,那用字应该是"得迳行举发",而不是"免予劝导"。
: : 这边只说依照程序法修正,但程序法中不足的部分也就是众乡亲强烈质疑的问题,
: : 就是"其必要条件为何不明文规范?"你要不要回答一下?程序正义最重要的一件事,
: : 就是程序过程必须符合"必要条件"才能以"必要"为理由去做要求
: : 第二,满足"必要条件"的程序是否充分?例如要求检举人到案说明或是退件是否
: : 经过程序申请获上级单位确认核可过?以证明通知到案是符合"必要条件"?
: : 现在不论是"必要条件"以及"必要条件覆核"都没有任何的规范及限制,
: : 这就是为什么这次修法会令人质疑大开倒车的原因及理由,懂吗孩子?
: : 同上,再者,程序正义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吹哨者条款,亦即程序过程
: : 是否有充分保护检举人的隐私,避免曝光,你要不要说说看这次的修法有没有做到?
: : 另外关于"妨碍交通"的定义为何?
: : 让我再PO一次松山分局的检举信回函给众乡民看看,
: : 你他妈的这种都不举了你还想举发什么?
: : https://i.imgur.com/oXOnQ4P.jpg
: : 案件主旨:人行道与十字路口违规停车
: : 具体内容:
: : 违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之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
: : 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 : 违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之五: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 : 亲爱的民众您好:
: :   有关您反映复兴北路3号人行道违规停车一事,本分局说明如下:
: : 一、经检视所检附违规照片与现场查看,该处目前仅骑楼禁停(本市目前人行道及骑楼违
: : 规均依照附牌说明取缔),另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之违停条文,须依客观判断
: : 停车处所是否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惟从台端所检附之照片内容查看,尚有其他可通
: : 行处,不符前揭要件,恕本分局无法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 : 可以绕过就不算妨碍,你他妈的要举发谁?谁来说明一下可以绕过的空间多大不算妨碍?
: : 留50公分宽度算不算妨碍?
:
作者: kci9kimo (leecat)   2018-03-22 15:45:00
死再多人都没用,死对人才有用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03-22 15:45:00
垃圾无耻民进党 强奸 酒驾 外遇通通不想道歉 无耻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8-03-22 15:46:00
你以为只有晚上?
作者: zxzxzzzx (PPN)   2018-03-22 15:46:00
2楼怎么了…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22 15:50:00
立委自己抢著停啦 谁理你
作者: kaletra (还没想到)   2018-03-22 15:53:00
这样就不用帮忙销单,立委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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