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大名医自白:“在台湾当医师猪狗不如”

楼主: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3-21 23:21:29
拜托别END辣 QQ
懒人包看最后一段就好惹
一审判决
新北地院刑事判决99年度易字第1330号
https://goo.gl/uX1RGA
(一审判决第279-349行是医审会鉴定)
二审判决
高院刑事判决103年度上易字第665号
https://goo.gl/ApcSB5
争点在:
“膝关节脱臼而压迫膕动脉,会立即导致膕动脉血管
阻塞,患肢会立即呈现发绀现象,若膝关节脱臼而
压迫膕动脉,然未立即将膝关节复位,以解除血管
阻塞, 则4至6小时内即可造成肌肉组织坏死。”
“本案依术后护理纪录,自97年8月10日10:30
(手术后 3 天)始记录伤口有臭味,此时可判断伤口
已产生组织坏死。若病人有腔室症候群,而接受筋膜
切开术, 可恢复末梢血液循环,避免组织坏死,惟因
无末梢血液循环纪录,故无法判断此时有动脉
阻塞情形。”
(注:不知道是一审判决书还是医审会写错,二审说这里应为8/11)
“运送病人期间,原本受伤之膝关节若经外力撞击,
有可能比一般人容易产生脱臼,亦可能因发生脱臼
而压迫膕动脉致阻塞发绀之情形,惟于如此短暂时间
内,不会发生组织坏死。”
(一审判决第313-325行)
“惟依术后照顾纪录,未能呈现末梢血液循环状态,
即有违医疗常规,若被告术后未照顾观察患肢血液
循环状况,则显未尽诊疗上之注意。”
(一审判决第353-355行)
简单来说,
一审认为不能因为有异味及感染迹象,就认为肌肉
组织已经因动脉阻塞而产生坏死,再加上没有证据
证明右膝移位导致压迫动脉的情形在转院前就存在,
没有积极证据证明医师有过失,所以判无罪
二审则是认为8/11当天组织有坏死情形(依医审会
鉴定),但医师因为没有巡房所以没发现,再加上
转院虽然可能会导致膝关节脱臼,但因为转院的
时间很短,就算在转院途中膝盖脱臼也不会发生肌肉
坏死,不过病人就是因为肌肉坏死导致截肢,所以
认为膝盖脱臼在转院前就发生,导致转院后要截肢,
最后判医师有罪
有趣的是这段里面
一审有证人值班医师说8/11有看过伤口无异常
不过二审认为证人其一在8/8后就没有到病房看过病人,
其他两个证人是同案已和解被告,因为具有相当关联
,所以难免偏颇,再加上没有病程纪录证明他们的说法,
所以这些证词不能认为病人在住院期间的血液循环均属良好
这个案子因为旧刑诉376的关系没办法上诉到第三审
不过倒是提了三次再审
除了后两次被程序驳回外
第一次的再审
高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声再字第449号
https://goo.gl/DG3ssi
有一段再审声请理由挺有趣的:
“迨告诉人于8 月12日凌晨2 时19分抵达长庚急诊
,凌晨3 时22分发现其右下肢发绀 ,未立即将膝
关节复位,迟至同日上午10时27分(已超过7 小时)
,始做
血管摄影,发现右膝关节血管阻塞,又经过9 小时多
,迟至当日晚上7 时48分始施行截肢手术,此有病历
附卷可凭,足见告诉人转院长庚医院后,始发生右膝
关节脱臼致右膝后侧膕动脉拴塞,声请人无任何过失。”
(注:10点的血管摄影,在一审判决有写道医师诊断为右膝
外伤性脱臼未复位、膝部血管外伤性阻塞并发右下肢缺血性
坏死及败血症)
我个人是觉得这段有完全打到二审的判决理由
不过在一、二审没提出这点,驳回再审声请的裁定也
没有对这段有正面论述
然后这个案子因为旧刑诉376的关系,在第三次再审
声请的时候因为刑诉421.424超过判决送达后的20天
被程序驳回惹,所以大概就是这样惹QQ
以上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21 23:26:00
END 台湾的法官当医生应该是神医水准难怪 立委会想修法把医疗行为除罪化
作者: uyrmb47   2018-03-21 23:29:00
废话 是立委自己搞到法官必须判刑 你怪法官不怪立委 伟灾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21 23:29:00
推 详细 按楼上逻辑医审会一定都是法官组成的
作者: uyrmb47   2018-03-21 23:30:00
法盲整天以为法官可以擅自无视法律乱判法官就几乎参考医审会的决定 很少会自己乱判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18-03-21 23:33:00
为何同样参考医审会 一二审结果却相反
作者: uyrmb47   2018-03-21 23:36:00
没啥问题啊 你证人说的法官可以选择采信或不采医审会就认为在转院前就坏死 你证人说没坏死 鉴定说有他意思是8/11所称的有查看并没有纪录 故不采信二审则是认为8/11当天组织有坏死情形(依医审会鉴定)医审会都这样认定了 你要法官不采信然后自己判断才奇怪
楼主: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3-21 23:44:00
我的认知是二审法院说转诊没多少时间 不会造成组织坏死所以膝关节脱臼导致组织坏死一定是在转诊前就发生的但根据纪录 从转诊后诊断出膝关节脱臼到发现组织坏死间也经过了7小时 而只要4-6小时组织就有可能坏死 如果再套用一审法官对8/11组织不一定是坏死的说法 那还有得争我把一审判决写得很简略 不过论理在判决里面都有 我想也不是没有说服力
作者: uyrmb47   2018-03-21 23:47:00
再审认为是转院后造成的 医审会鉴定认为是转院前造成的我只能说 就算假设转院后才是 那也是医审会搞得 不是法官
楼主: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3-21 23:48:00
医审会跟再审都没这样说==
作者: uyrmb47   2018-03-21 23:48:00
哪没有 8/11当天组织有坏死情形(依医审会鉴定)足见告诉人转院长庚医院后,始发生右膝关节脱臼致右膝后侧膕动脉拴塞,声请人无任何过失这不是再审声请理由主张的?
楼主: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3-21 23:50:00
医审会只说8/11有组织坏死 如何产生/范围没说 还有顶多就是转诊前没纪录血液循环有违医疗常规再审那个是被告的声请理由 不是再审法官的看法
作者: uyrmb47   2018-03-21 23:51:00
阿8/11就有组织坏死 管你多还少就是要负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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