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siung (幸福城市cao_hsiung)》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我因为回应了那篇垃圾分类文
: 嘘 chsiung: 认同啊 王瑞德根本三分真加七分练肖话 垃圾政客 台湾之 03/17 10:08
: → chsiung: 耻的代表 03/17 10:08
: 传送门: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192175.A.6A8.html
: 瑞德兄说要告我
: https://imgur.com/a/73oSS
: 可是本人都是针对瑞德兄你长期在媒体界尤其政论节目
: 的夸大扭曲不实言行 因为你的不实言论 所下的政治注解
: 本人认为既然你长期在媒体界发言 掌握极强的话语权
: 身为公众人物 认识许多的媒体同业 你要对本人或其他ptt版友进行批判
: po文或在电视台公审 相当容易
: 我也都欣然接受
: 但相对的本人 只有一个ptt帐号
: 平日竞竞业业 书也读不好 只是一位平凡的大学生
: 站在言论影响力的基础上我实属严格的劣势
: 而您因为我的一个第857楼的回文
: 就po文说要告我
: 我认为针对你的言论
: 本应有受公评之责任
: 而我个人对您的言行的评论我认为也应受到宪法第十一条明文保障。
: 就善意合理评论原则而言:“公共议题之不受拘束,充满活力,且完全开放的讨论”
: https://imgur.com/a/UySW5
: 而您也骂黄安是“台湾之耻” 故本人对你的作为实属相对应之评论
: “垃圾政客 台湾之耻的代表”也属对公众人物言行的批判。
: 虽然字句较为耸动,但不算是情绪性的谩骂,也在评论的范围内,我认为算是善意评论。
: 意图在约束您往后在媒体上之言论 应以客观理性情绪表述并依据事实
: 且本人之言论,建基于政论节目长期以不实言论误导大众,因此有以上之表述
: 再说一次,本人用意并非形容个人,而是您的“言行”,故非为评论之“恣意辱骂”
: 与刑法第309条之公然侮辱罪构成要件不合。望您理解, 勿提告而浪费司法资源
你讲了这么多,你也只是希望他不要告你啊
且我看你文章的感觉,我认为你在担心了
至于你上述说那么多,他简单回你一句:上检察庭你自己去跟检察官说
你就要跑流程了
要的不是结果,是中间的过程,中间过程,就是要让你跑流程就对了啦
你真的以为他们不知道你搬出的那些法条吗?
我是建议你就跟他道歉,看是要公开还是怎样都好,然后希望他不要告了
不要搬一堆法条和道理,我认为他会更反感,那他会请你自己去跟检察官说
你就说你错了,请给你一个机会,不要告,看是要公开道歉还是怎样
之前还有一个呛馆长要告来告,结果馆长真的告,说道歉就不告,马上火速道歉的
没啥好丢脸的
网络丢脸算啥,不痛不痒,跑流程才累
: ps: 我也不会请律师啦 ㄎㄎ
当然不用请,请律师的钱都超过了
段宜康骂蔡正元 不要脸的脏东西
也才刑事5000,民事20000,25000而已
请律师就多少钱了
: 补个问卦好了
: 大家觉得我会赢吗?
你赢的定义是什么?最后不起诉吗?那我认为你会赢
但,大家都知道几乎是9成9不起诉,我想瑞德也知道,那为啥还要提告呢?
耗你成本让你累,让你跑流程,跑检察庭啊;很多人因为这样就崩溃的,不要怀疑
不起诉是你应得的,所以光是要跑流程你就输了
一次就够了
很多ptt乡民被这样弄过
从此不敢留言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