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以南门神案 中化裕民判罚2900万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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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的第二任期间,大姊马以南任职董事的中化裕民公司“恰巧”
标得北市府联合医院大批采购案;法务部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裁罚两千九百万
元,中化裕民不服抗罚,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处分于法有据,昨判中化裕民败诉定谳,应如
数缴纳。
中化制药判罚两千万 去年定谳
无独有偶,马以南也在马英九任职北市长任内,另案受聘担任中化制药副总经理时,中化
亦“顺利”标到北市仁爱医院等两家市立医院的大批药品采购案,遭法务部以未利益回避
裁处两千万元,中化虽不服抗罚,最高行政法院仍于去年十月判中化败诉定谳。
马以南于二○○四年二月起,担任中化子公司中化裕民健康公司董事。二○○五年三月至
二○○六年十月间,中化裕民得标北市联合医院多项采购案,总金额五八三六万元。由于
马英九是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担任台北市长,外界因此质疑马以南是
“台北市生技制药的大门神”。
法务部调查认定,马以南和马英九是姊弟关系,中化裕民不应和受马英九监督的北市联合
医院有药品采购交易行为,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等规定,裁处该采购案总金额
同额的罚锾五八三六万元。
中化裕民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马英九未影响联合医院让中化裕民得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撤销原处分,发回重新裁处。
法务部扣除凭证单据缺漏的十五项采购品项,重新认定交易总金额为五七四五万多元,再
依二○一四年修正后的“利益冲突回避法裁罚基准”规定,改处中化裕民两千九百万元罚
锾,中化裕民再度提起行政诉讼,昨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