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耶鲁强奸案引发争议:性行为中什么是“同

楼主: OrzJ   2018-03-10 10:56:53
耶鲁强奸案引发争议:性行为中什么是“同意”?
周三,在一场耶鲁大学学生强奸罪的审判中,陪审团经过仅三小时的审议就
做出了被告无罪的裁断,他们的信息似乎很清楚:可能导致校园委员会做出
惩罚的证据,不足以在法庭上证明有罪。
审判的核心是,2015年万圣节之夜,原告是否可能同意与被告——25岁的赛
义夫拉·汗(Saifullah Khan)发生性关系,那天晚上,两人喝了不少酒,互
发短信,并发生了一系列轻佻行为(两人对此有互相矛盾的叙述),之后原
告发现两人置身自己的宿舍。原告的名字没有出现在逮捕令申请之中。
如果该案件在耶鲁的校内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完成审理,结果可能会有所不
同。这个名为不当性行为全校委员会(University-Wide Committee on
Sexual Misconduct)的机构在确定责任时使用了一种“优势证据”标准,其
成员所接受的训练认为,所谓的同意,就是“说是才是同意”。
但在此案中,陪审员似乎对于何谓表达同意有着不同理解,这突出了新生入
学培训计划和校园宣传手册中主张的性行为标准,与法庭上的标准存在分
歧。
做出裁断后,一位因不想代表其他陪审员发言而要求匿名的陪审员说,当时
陪审员们自问,是否“有足够证据表明,双方之间不可能存在同意。我们无
法得出这一结论。”
另一名陪审员詹姆斯·加卢洛(James Galullo)说,他不理解该判决在校园
内激发的愤慨——学生们为校报撰写愤怒的评论文章,或者在社群媒体上谴
责这个结果。
“我觉得这是缺乏阅历的表现,”61岁的加卢洛说。“陪审员们基本上都是
中年人。他们能够排除所有的干扰,看清事实。”
全国女性法律中心(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律师亚历山德拉·布罗
德斯基(Alexandra Brodsky)毕业于耶鲁学院和耶鲁法学院,她说:“学校
已将性行为中的同意作为一种教育工具,但这有时意味着,我们所使用的
词,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意思。”
“有许多形式的暴力在校园里会受到谴责,但检察官却无法说服陪审团做出
定罪,”她补充说。
但即使是大学生对性同意的语言也有不同意见。凯泽家族基金会(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和《华盛顿邮报》于2015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47%
的在读和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表示,脱衣服表示同意进一步的性活动;49%表
示并非如此。
此案的辩护律师并不需要美化自己的客户,他承认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
尽管事实上她确实已经喝醉,而且呕吐了好几次。他还表示,他在原告的卧
室打电话给曾与他有过开放式关系的长期女友。
但是,汗的律师们向证人席上的那位女士出示了她邀请汗吃晚饭的短信,以
及在声称的性侵发生后的上午,当她醒来发现腿上瘀伤后,还给汗发送带有
“lol”字样的短信——意味“哈哈大笑”。辩护律师之一诺曼·帕蒂斯
(Norman Pattis)问,这些信息是否表明她对汗感兴趣。她回答说,她和所
有人说话都是这样的。
帕蒂斯还询问了原告发给汗的一首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截图,那似乎暗示
著,她对汗有性兴趣。原告回答说,她是在开玩笑。那张截图来自一个很受
欢迎的校园Facebook群,经常有人在那里发布笑话。
负责为辩方挑选陪审团的丹·欧文(Dan Erwin)表示,他们倾向于挑选“相
对年长的陪审员,30岁至中年”,因为“他们都是很郑重的,他们都不接
受、不宽恕、不否认不当行为、骚扰或性侵的存在,但他们同样严肃地认
为,要走正当程序”。
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陪审员表示,陪审团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这个玩笑或帕蒂
斯认为原告的万圣节服装太性感这个观点上。相反,陪审员们关注的是证
据,比如安保摄像头拍到的原告和汗走回她的宿舍的录像。原告声称,录像
显示,她喝得酩酊大醉,身子都撑不起来,腿拖着地。
“他们走路的影片,我们看了一遍又一遍,”这位陪审员说。“我们没有看
到她的腿是拖着的。也没有看到她闭着眼睛。我们没有看到她所说的那种情
况。”
加卢洛表示,严格的证据标准,再加上汗可能被判入狱的刑期,让他感觉陪
审团责任重大。
“我们真的想要确定他是否有罪,”他说,“两个孩子经历了很多。这真的
特别令人难过。你的眼里含着泪水——为他们俩流的泪。”
汗可能仍将面临耶鲁大学的听证会。在被逮捕和指控之前不久,他被学校暂
时停学了,他的律师表示,耶鲁的纪律听证会在等待刑事审判期间被推迟
了。纪律委员会只需确定,他“更可能”犯了错,需要承担责任。
汗的律师在寻求让他恢复学籍。该校的一名发言人拒绝证实或否认存在内部
投诉。
几名专家认为,校园和刑事法庭对可以进行的性行为的理解分歧可能会继续
扩大,特别是在关于性和权力的对话继续发展之时。
瓦妮莎·格里戈里亚季斯(Vanessa Grigoriadis)曾写过一本关于校园同意
政策的书,她也是《纽约时报杂志》的特约编辑。她表示,虽然陪审团必须
解释强奸的法律定义,但学生和学校的管理人员越来越多地试图定义“遵守
道德的性行为”。格里戈里亚季斯表示,与刑事法庭不同,校园社区更倾向
于谴责“不道德但不违法”的性行为。
关于如何表达同意的教育者兼作家贾克琳·弗里德曼(Jaclyn Friedman)最
后表示,“同意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被阐释成了法律——它是应该反映在
我们的法律中——但它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价值。”
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https://goo.gl/hPmU7g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18-03-10 11:00:00
说不要就是不要!!
作者: jsyunlin (云林蓝天 (MALE))   2018-03-10 11:00:00
强行喷增发剂是同意吗?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8-03-10 11:01:00
当下合意十年后反悔 顺便参加个metoo运动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8-03-10 11:07:00
以后打砲一定要先问 我可以干你妈
作者: shauwen (爱多久 伤就多久)   2018-03-10 11:09:00
这新闻看的好累…好不通顺的感觉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18-03-10 11:35:00
法理辩论欸,帅,可惜台湾人看不懂啦,低能台湾人只看得懂情绪性字眼
作者: ohohohya (安安你好我草泥马)   2018-03-10 11:41:00
赞喔这篇。有勇者敢转女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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