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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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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亲女助理 司改会轰:这样还能保有法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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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亲女助理 司改会轰:这样还能保有法官身分?
2018-03-09 23:19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司法院职务法庭认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有偷亲女助
理等骚扰行为,8日判他不用免除法官职务,但应罚缴一年薪俸约200余万元,虽然陈事后
已退休,不可能再回任,每月退休金仍可因判决结果而回填数万元,对此,司改会执行长
陈雨凡质疑“这样的人还能保有法官身分?”假设陈鸿斌尚未退休,职务法庭判他可回任
法官,对司法信赖伤害极大,不过也因此让外界窥见职务法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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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事件,引起司改会抨击。(资料照)
陈雨凡表示,推动司法改革这么多年,发现不少司法官欠缺性别观念,同时也观察到“法
官难以对法官下手”,法官间官官相护,才会造就这样的结果,建议司法院比照国民法官
制度,让人民也能参与职务法庭审理;另如果认为法官未达免职标准,应设置“再教育”
制度,评核通过后才能复职。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认为,法院的判决应符合人民甚至是法界的期待,“
接地气”才能挽回司法信赖,否则就算司改做得再多再好,任何成效都可能被一件判决抹
灭。
何俊英表示,所有人都应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空间,而法官既然判了,就得接受社会公评,
本案的焦点应在于,承审的5名合议庭法官,为何其中一位陪席法官因不认同其他4位的见
解,而以激烈的辞任来表达不同意见,是否形成心证时落差太大?
何俊英指出,审理程序、言词辩论都是法官形成心证的轨迹,纵使有不同意见也是常态,
但若歧异太大,合议庭就应花更多时间审视案情,用事证说服有不同意见的法官,而非以
迅速结案为依归。
至于性骚扰案,法官性别是否应有比例限制?何俊英认为那不是重点,因为每位法官都须
具有正确的两性知识,如果刻意以生理性别彰显审判平等,反而落入狭隘解读。
花莲高分院前法官、律师颜世翠则指出,本案的情节并未达到性骚扰罪的刑责,如以免职
论惩,或许过重,而处以罚金1年薪俸,看起来也合理;对于陪席法官的辞任,颜认为民
主社会均有表达意见的自由,应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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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个案啦个案懂吗?有悔意可教化优质法律人你敢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