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专区卖色情漫画 网拍珍藏被判刑
台中市吴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画刊物上网拍卖,却被警察买下法办,台中地院
一审却认为,吴男透过露天拍卖的“成人专区”贩售,已采取不让未成年男女观赏购买的
适当安全隔绝措施,据此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却认为,吴男卖色情书刊
虽不构成刑法贩售陈列猥亵物之罪,却有2本漫画,有未成年男女学生猥亵图画,触犯儿
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特别法”,据此撤销无罪原判,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
万元。
判决书指出,吴男去年6月在台中住处用女友的帐户,在露天拍卖的“成人专区”(见图
,取自露天网站,记者张瑞桢翻摄)内贩售,并刊登9本色情漫画书刊封面,却被警方网
路巡逻看到,花钱买下再法办,台中地检署依刑法公然贩卖陈列猥亵物罪,以及儿童及少
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散布贩售陈列儿童或少年性交猥亵图画罪起诉。
触儿少性剥削条例 二审判刑
吴男辩称没有犯意,只想把旧书卖掉,台中地院勘验内容,认为9本书刊漫画,没有暴力
、虐待或人兽性交等第一类猥亵内容,属于第二类比较软性的猥亵物,台湾现行法律是可
以贩售,但必须有所约束,吴男在露天的“成人专区”贩售,会员要点选“我已满18岁”
始能进入,吴男已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另外,漫画情节图画是虚构绘制,不是真实的少男
少女,据此判决无罪。
台中高分院则认为,吴男不构成刑法贩售陈列猥亵物之罪,但其中“清一色是童贞”、“
正确的性教育”2本漫画,构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贩售陈列儿童或少年
性交猥亵图画的“特别法”规定。
二审认为,这2本漫画有少男少女裸露猥亵图画及对话,漫画虽是虚构绘制,但儿童及少
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也将“图画”涵盖在内,据此撤销无罪判决,改判2月徒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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