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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男大生遭控无套性交 获不起诉
北市一名男子去年10月指控某男大生明知感染爱滋病,却仍与他在万华区昆明街一处三温
暖认识后“无套打砲”,气得提告对方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
障条例》;台北地检署查出,两人发生性行为时,男大生筛检结果并未显示阳性,因此无
法证明他明知染病却隐瞒病情与人发生关系,今给予不起诉处分。
提告者去年在网络上指控,该男大生有爱滋病真的不应该隐瞒病情,还跟人家无套打砲,
为了爽一时就罔顾他人健康,这样没品又缺德。
据了解,提告者指控男大生于2016年与他发生一次无套性行为,直到男大生在个人脸书上
公布自己得爱滋病,他才知道原来曾经与爱滋病患无套打砲,“肮脏!明知有病还这样!
”;男大生则辩称,自己平常都会去筛检,但发生当下是阴性,根本不知道将来情况,并
出示诊断证明是2016年底才呈现阳性。
检方调阅男大生的病历纪录查出确诊阳性时间,而他与提告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点,是在
确诊阳性之前,由于无法证明男大生早于该证明书上日期,即知悉自身得病,今给予不起
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