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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生米煮成熟饭 法官以结局圆满罚劳服
2018-03-08 23:11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20岁青年“阿俊”与13岁女友“小芬”偷尝禁果,她发觉怀孕后,至妇产科诊所就医,经
医护人员通报处理,台中地院法官查出,“小芬”己产下一子,母子均由他照顾,且等她
达法定年龄后,就与她完婚,法官予以减刑,将他判刑5月,所处有期徒刑易服社会劳动
。
判决书指出,“阿俊”与“小芬”于104年9月间成为男女朋友,两人情窦初开,于105年1
月、同年6月、9月间,三度发生性关系,至前年底她怀孕,去年4月至妇产科就诊,经医
护人员通报,警方报请台中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他。
法官审酌,“阿俊”与“小芬”发生性关系时,年满20岁,正值年轻、血气方刚,智虑尚
轻,无法克制情欲,因而贸然与她发生性关系,所为实有不该。
不过他与她此时已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两情相悦,被害以自愿与他为性行为,且他
表示她及孩子现都由他照顾,并预计于她达法定年龄后,与她完婚,与被害人所陈相符,
且她当庭表明原谅他。
法官以“阿俊”在警、侦、审皆坦承犯行,犯后有悔意,最重要的是他与“小芬”母子目
前已共同生活,并抚养她们,因此从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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