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女内裤自慰后放回 竟不算窃盗
【蔡进男╱基隆报导】物归原主不算偷?基隆市一名男子月前窃取女子晒在民宅内的内衣
裤,约半小时放回原位,民众发现后报警,男子落网坦承拿内裤自慰,并非想偷走,检方
侦办时参照最高法院判例,认为男子单纯擅取使用,无据为己有犯意,学理上属于“使用
窃盗”,难以用《刑法》论处,故不起诉。
陈姓男子偷内衣裤自慰后放回,检方不起诉。翻摄画面
无据为己有犯意
检方调查,担任搬运工的陈姓男子(二十九岁),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清晨四时三十分,前
往基隆仁爱区某栋民宅,偷走廖姓女子(五十多岁)晾晒在阳台的内衣、内裤各一件,半
小时后返回现场要挂回内裤,却被邻居发现。
陈男被逮时坦承拿走被害人内衣裤,然后到附近空地自慰,不到十分钟就拿回去还,没有
想偷走的意思;陈男还坦白去年九月、今年一月陆续三次窃取被害人的内衣裤,前两次物
归原主未被发现,这一次才被察觉。
检方参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窃盗罪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以行为人具有为自己或第三
人不法所有之意图,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若单纯只是擅取使用,无据为己有犯意,学理
上称为“使用窃盗”,不属于《刑法》非难对象,全案侦结,陈男窃盗罪嫌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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